四川非警人員持有警車牌照撞殘市民

中國四川南充市民蒲禎華兩年前被一輛配掛警車牌照的小卡車撞傷後終身殘疾,該車駕駛不是警察卻通過關係持有警車牌照,享受免稅等特權,肇事不久後就失去連絡,巴中公安局以牌照屬於丟失為由,拒絕連帶賠償責任,導致受害人索賠無門。

蒲禎華的女兒告訴記者,她的父親蒲禎華2006年遭到一輛配掛川警牌照的小卡車撞傷。肇事者姜濤的岳父是巴中市公安局的政委,僅支付兩萬元醫藥費後就失去連絡。

蒲小姐:「當時撞我父親的時候持巴中市公安局的警車牌照,後來不知甚麼時候換成私人的牌照了,第一現場的筆錄就是警車牌照,巴中的警方說他們也不知道用了巴中的牌照了,他私自挪用。」

蒲小姐還說,姜濤不是警察,而是通過關係,取得警車牌照,可享受免稅費等許多特權。巴中公安局以警車牌照屬於丟失為由,拒絕連帶賠償責任,致使法院作出的36.5萬元的賠償找不到人賠償。

蒲小姐: 「第一審判下來了,他們不服從,一直不肯露面。法院判刑了公安也有連帶責任,反正都沒執行,我們是沒錢沒勢,我父親都已經提出終審兩個月都沒給答覆。打電話去問他們甚麼時候開庭,他們說還在研究,推託之辭嘛,反正經過這件事我對公安執法部門有點灰心了。」

記者打電話給巴中市公安局聘請的律師楊明亮,對方不願多談案情,匆匆掛掉電話。

楊明亮:「我也不知道,我們只等法院傳甚麼時候開庭。」

蒲禎華在2006年把姜濤和巴中市公安局一同告上法庭,2008年8月21號一審開庭,但是對方不服從判決,蒲禎華決定繼續上訴。

新唐人記者 陸芳 熊斌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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