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法院近日向七名涉及為達賴集團及藏獨組織勾結的藏民判刑,其中包括一名為澳洲預防艾滋機構工作的旺堆,十月底因“間諜罪”被拉薩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其餘六名藏民亦分別被判八至十四年有期徒刑。西藏流亡政府否認該七名藏民曾向他們提供情報。
西藏《拉薩晚報》週二報導,拉薩巿中級人民法院分別在十月底及十一月初,依法審理及公開宣判,四宗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旺堆等七名藏民被判八年徒刑監禁至無期徒刑等刑罸。
拉薩巿中級人民法院發言人說,上述四宗案件證據確鑿,充分證明拉薩3.14事件,是由達賴集團及其藏獨勢力,有組織有預謀和境內藏獨份子勾結。
拉薩巿中級人民法院又指,被告旺堆接受達賴集團安全部指派的任務,建立地下情報網絡,大量複製達賴集團具有煽動分裂國家內容的光碟,及煽動“西藏人民大起義活動”的傳單,聯同另一被告米瑪頓珠在境內派發,並收集情報供給達賴集團,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條,構成間諜罪,旺堆判處無期徒刑及終身剥奪政治權利;米瑪頓珠判有期徒刑十四年,及剥奪政權利五年。
另外,為境外非法提供情報罪的三名藏民,平措多吉判有期徒刑九年,剥奪政治權利五年;次旺多吉判有期徒刑八年及剥奪政治權利五年。索朗扎巴接受藏青會指派任務,並提供有關3.14事件前後的情報,判十年有期徒刑及剥奪政治權利五年。索朗次點接受達賴集團“九十三組織”指派任務,並收集情報,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及剥奪政治權利五年。益西曲珍以間諜罪,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及剥奪政治權利五年。
就藏民因涉及向達賴集團提供情報判刑,西藏流亡政府外交部發言人桑杰嘉回應指,西藏流亡政府安全部沒有指派中國境內藏民從事間諜活動,這是中國的說法,沒有第三方的證據證明,另外,西藏流亡政府較早前表示歡迎中國派員來安全部及其他部門調查,中方一直沒有回應。
他說:“這是中國的說法,西藏流亡政府安全部絶對沒有派出間諜之類活動,這是非常明確的,沒有其他第三方的訊息可以證明其他的東西,所以現在這狀況不太確定,這種說法以前都有發生。”
在印度的西藏人權民主中心發言人江白木浪表示,今次被拉薩法院判處無期徒刑的旺堆,年約四十歲,在拉薩一間澳洲非政府組織從事預防愛滋病工作,自3.14示威數日後,被公安秘密拘捕,其家人指,國安人員曾到他在西藏大學內的寓所搜查,並沒收他的電腦,其後一直下落不明。
江白木浪又說,拉薩法院指其涉及替達賴集團提供情報,因而判刑,以此罪名入罪,今年屬首宗案例,不過,以往也有藏民以此定罪。另外,旺堆被判重刑,可能八九年參與大規模示威遊行,曾判勞教七年,中國當局視他為政治犯。
他說:“他以前是一名政治犯,而且第一個判刑後,在勞教所搞自由西藏運動,又加刑。這樣一個人,所以說現在這個31.4事件有相關連繫,旺堆判得最重,但是他們說為境外組織提供情報判刑,今年是第一個。”
拉薩中級人民法院一名職員指,有關七名藏民的判決,法院已發判決書給被告,其家屬亦會接獲通知,一般刑事案件,法院不會貼出公告。
她說:“這個事情是我們審判秘密,不會告訴你,我們法院判刑的話,肯定會有判決書發給他本人,他會跟家人聯繫,我們可能不會貼公告,一般刑事,不會用公告的方式。”
中國政法大學客助教授王友金認為,拉薩法院因旺堆替達賴集團散發光碟及派發煽動傳單,而判處無期徒刑,該判決顯然較重,旺堆並沒有從事恐怖活動,如殺人縱火等暴力行為。
他說:“我覺得他如果只是拿光碟、散發傳單,替達賴喇嘛反政府組織有聯繫,從事這種工作,被判無期徒刑,那刑罸顯然較重,因為他沒有實際從事恐怖活動。”
王友金又補充,現時西藏、新疆的恐怖活動及反政府組織較活躍,從事的破壞活動較多,所以這些地方的中心工作是撲滅反政府活動,若這成為黨及國家的中心工作,法院對凡觸犯反政府活動的疑犯,罪名會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