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亞洲電台記者希望報導)中國15位法律界人士發表聲明,譴責中國民政部取締家庭教會聯合會的決定,呼籲全國人大維護憲法所確定的公民結社自由和信仰自由權利,撤消侵犯公民基本權利的中國《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
海外中文網絡媒體「博訊」星期三報導,這15位中國法律界人士是:范亞峰、鄭恩寵、張鑑康、張星水、李柏光、李蘇濱、王怡、莊道鶴、曹志、王光良、吳成蓮、張海濤、江天勇、肖玲、彭肅華。
他們在聲明中呼籲更多的中國律師起來幫助中國基督教家庭教會聯合會及其負責人張明選牧師所提起的行政復議 和行政訴訟要求,維護公民結社自由和宗教自由的基本權利。聲明指出,中國基督教家庭教會聯合會不但符合聖經和上帝的律法,也符合中國憲法第35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中國家庭教會及基督徒的各種聚會是基督教信仰的基本表現形式,不應受到不正當的限制或剝奪。中國現行法律並沒有規定官方的中國基督教三自愛國委員會是中國基督教唯一合法的團體,也沒有禁止公民以個體的或群體的方式實踐宗教信仰自由。
總部在美國得克薩斯州關注中國宗教自由的民間組織「對華援助協會」負責人傅希秋表示,中國的基督教家庭教會成員只是希望享有信仰自由,他們也在默默無聞地從事慈善事業,因此他對中國政府如此懼怕和力圖控制家庭教會感到不理解:
「官方這幾年特別提出要建立和諧社會,建立公平、公益的社會。在大地震當中,光基督教團體和個人的捐款就有170多億人民幣,可以說是最大的NGO 的團體。我覺得就是從純粹中國的和諧社會建設的角度考慮的話,官方也應該放棄他成就的那種以政治掛帥的思維,允許宗教團體享有行善的自由,允許他們去看聖經裡面所說的病中的孤兒寡婦,去幫助無家可歸的人;幫助街上的棄嬰;允許他們建立孤兒院;為不能上學的幫助就學。這是我的一點呼籲,希望中國政府能夠增強一點執政自信心,把這些真的有愛心的人,使他們的愛心能夠自由地發揮出來。我想這對中國是有百利無一害。」
中國法律人士的聲明建議撤銷違 憲的社團登記條例,並呼籲中國法律界「行公義,好憐憫」,基於自身職責所在,與他們一起根據《立法法》第90條第2款,向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提出審查中國《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書面建議,最終撤銷該條例。聲明呼籲中國律師協助基督教家庭教會聯合會及其負責人張明選牧師提起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維護公民結社自由和宗教自由的基本權利。在美國紐約從事律師工作的葉寧先生指出,中國家庭教會的存在完全符合中國現行憲法:
「迫害、鎮壓地下教 會是中國政府一貫的政策。中共無論是在建政以後還是建政以前都是這麼幹的。鎮壓地下教會並沒有任何法律根據,因為即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也規定了公民 有結社的自由。在這個意義上,中國政府對宗教的迫害可以說是一貫的。只要《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條還規定著無產階級專政,只要《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24條還規定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特權,那麼,中國根本就沒有法律意義上的宗教自由。」
聲明提出,12月10日是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頒布的60週年,中國法律人要敢於以自己的行為,為中國法律秩序的公平公義作出應有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