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千警暴力徵地 30多村民被打傷(視頻)

【新唐人12月03日訊】据大紀元記者顧曉華採訪報導,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七星區穿山街道辦事處樟木莫家裏、巷口、王家裏、穿山園等自然村,多年以來遭到當地政府動用公安、防暴警察、黑社會人員多次暴力強徵土地,村民遭到毆打、抓捕、拘留。失地村民如今變成三無人員,生活無著落。

出千警暴力強徵 30多位村民被打傷

2008年9月22日至27日,桂林市政府調動警察、城管、黑會社人員、防暴警察等近千人,防暴警察手持盾牌、警棍,牽著警犬,展開了從穿山園村開始的暴力徵地。此次徵地遭到了村民的強烈抵抗,雙方發生衝突,有30多位村民被打傷。

村民周明掌告訴記者:“他們打傷我們村民30多人,其中有三位是重傷,有一位昏迷4個多小時後才被搶救過來,政府沒有給打傷的村民一分錢的治療費。”

在此期間,當地公安對頑強抵抗的村民進行大肆抓捕,很多村民不得不外逃他鄉,仍有十幾名村民被抓捕,其中有5人被以妨礙公務罪判刑,4人緩刑執行被釋放,1人至今被關押在拘留所。

多次暴力強徵 摧毀良田菜地

2008年5月17日早上6點30分,桂林市七星區、穿山街道辦黨委書記聶雲帶領著公安、防暴特警、綜合執法大隊一行約600人全副武裝並攜帶槍支彈藥、警犬6只、挖掘機6台、炮機一台和3台大型鏟車,浩浩蕩蕩來到樟木莫家裏、巷口、王家裏三個自然村,對地面上的附著物:蔬菜、養豬場以及農業灌溉用的水渠進行毀滅性的強制拆除。

對於阻攔村民,當局採取暴力手段毆打農民,甚至拳打婦女、老人,很多村民被打傷流血,無人救治,手無寸鐵的農民被迫驅散離開。

當日村民被搗毀蔬菜50多畝;建築物、養豬場20間約8000多平方米;毀壞農業灌溉主水渠6處、分水渠7處,蔬菜大棚2個,並造成三個自然村約500畝蔬菜地無法正常灌溉種植。

與此同時,憤怒的村民聯合到市政府靜坐請願。5月19日,他們再次來到市政府請願,再次遭到當局的打壓。

村民莫秋龍向記者講述了當時的情況,他說:“政府的人叫來公安讓我們回家,當時村民因為問題沒有得到解決就沒有回家,他們就強行用二輛大客車把村民拉上車,帶到市郊二十多裏路的一個農場裏面,那裏有一座倉庫似的所謂的人口學校,在裏面給我們村民上法律課,當時有五個村民被單獨叫出去,就把他們強制帶走拘留了。”

被拘留的莫春雙說:“我被拘留了七天,關在桂林市拘留所,在裏面威脅我們,說我們擾亂公務。”

穿山鄉的四個自然村多次遭到暴力強徵。2008年4月29日,當地警察、城管及房地產公司的保安近300人強行拆遷穿山園村村民的的房屋和豬舍多間,搗毀菜園53畝。

2007年2月1日,該鄉莫家裏村民在沒有接到通告的情況下,鄉黨委書記聶雲帶領100多名警察,無視村民的苦苦哀求,將該村村民的蔬菜大棚野蠻拆除,並且任意踐踏地上的蔬菜作物。

村民僅獲最低補償 未來生活無著落

據悉,穿山街道辦事處所屬的樟木莫家裏、巷口、王家裏、穿山園村的土地相連,當地政府和開發商官商勾結,以少批多徵、未批也徵、批復過期也強徵等手段徵地,置村民的集體要求與不顧,始終不解決村民的補償與安置等一系列問題。

2003年11月23日,桂林市信昌房地產開發公司與當地政府勾結,批復徵用樟木莫家裏、王家裏、巷口村土地102.8055畝,但實際徵用耕地總計為145畝之多,超出批文多徵土地40多畝。其中莫家裏村被徵的17.04畝耕地沒有任何批文。

2005年,當地政府以城鎮擴建為名,穿山園村的51畝耕地在沒有任何批復手續的情況下被徵用。

2006年5月桂林市土地儲備交易中心在穿山園村村民不知情的情形下,將該村的66畝集體土地拍賣給了彰泰房地產公司,該地的拍賣價為每畝130萬元左右,而付給該村集體土地徵地款僅為每畝15.18萬元,其中8畝徵地款至今仍未付給該村。對於該村人均僅有1分多地的村民而言,由於各部門層層截留村民徵地款,使得村民到手的徵地款已所剩無幾。

2006年11月,當地鄉政府與開發商桂林市高新技術產業總公司使用2003年的過期批文強徵樟木莫家裏村、王家裏村、巷口村等村的耕地544.875畝。其中,擁有人口800人的莫家裏村耕地總面積為360畝,當地政府以建醫藥城為名徵用土地359.749畝,全村的耕地已全部被徵用。

據村民反映,四個村的土地約有800多畝。現在基本上2個村的土地全部被強徵完畢。

穿山園村的村民周明掌說:“我們幾個村的村民每人只得到的補償大約是3萬元左右,這些錢也只能花個三、四年,將來我們根本沒有一點保障,我們農民就是靠著土地生存,但是沒有土地我們農民往後的日子、往後的生活怎麼辦?”

莫家裏村的村民莫恩有也向記者反映:“現在我們的土地全部都徵用完畢,現在我們考慮我們以後的生活怎麼去生存,沒有工作,又沒有社會保障。”

村民籲外界關注

該鄉村民經多年上訪無果,走投無路的村民們不得不向外界呼籲,村民們表示:“希望世界上的正義人士關注我們,讓我們的合法權益能夠得到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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