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佳的突然死訊,讓我想起了就在這個月初發生在珠海市某中學附近的一起被官方定性的「蓄意惡性車輛撞人事件」。
據11月6日《信息時報》報導,11月5日17時許,在廣東珠海市斗門區白蕉鎮城東中學,一輛重卡車瘋狂衝向放學的學生,當場造成5人死亡、20人受傷(死者中有4名學生,2男2女)。卡車司機則被尾隨追趕而來的公安民警連開5槍當場擊斃。
我發現,在這已經釀成國際影響的楊佳事件與這個珠海重卡司機的瘋狂撞人之間,存在著一個共同的心理變異過程。也就是從一種正常心態被逼向異常心理的複雜過程。同時,這兩個事件也都存在一個警察濫施警力和執法過度的相似問題。
警察普遍性執法過度
從珠海那位目擊者的口述,在重卡瘋狂撞人之前,其後有「3輛交警的摩托車和一輛警用小汽車在追趕」,而且「一路鳴響信號,呼嘯而來」。我們不妨順理成章地推導一下這起驚天慘劇的發展過程:
首先是重卡違章,然後司機駕車逃跑,然後交警興師動眾追趕,被追上之後的後果令司機越發恐懼,於是便加足馬力疾馳。這是事發中的第一階段,在這一階段,還沒造成實質性後果,顯然司機雖心亂如麻但還不至於喪失理智。
到了第二階段,這是一種狂亂狀態的時刻,在他「無意」中撞了第一輛摩托車之後,這時,真正的「潘多拉魔盒」便由此打開。在這一階段,事故雖已釀成,但還沒有造成大面積的傷亡。如果交警部門在此停下追趕的腳步,司機會不會因此而從狂亂狀態中平復下來從而免於接下來發生的更大慘劇,雖然無法預見,但總歸是存在這種可能性的。然而這種珍貴的可能性卻被無比張揚的警車輕易地放棄了。
現在我們來看事故進入慘烈的第三階段,此時掛在重卡車輪下的摩托車車主的鮮血已經徹底紊亂了肇事司機的心智,由此而刺激了他心底裡的犯罪因子,進而泯滅了他的良知。他這時一心逃跑而慌不擇路,除此再無其他心念。彼時彼刻的肇事司機,已不是一個「人」而彷彿變成了一個性情乖張的魔鬼,開著一輛「鋼鐵怪物」如入無人之境。5朵嬌嫩的生命之花瞬間凋零在扭曲的車輪底下。最後他的亡命之旅被後面緊緊追趕的警察的槍聲戛然而止。司機被擊斃了。
由那個目擊者的細節描述,該司機在瘋狂撞向孩子之前,的確存在著被交警追得走投無路的事實。對此,我們有理由推斷,重卡在事發之前可能存在交通違章行為,而司機為了躲避懲罰倉惶駕車逃遁,繼而交警部門窮追不捨,終釀成大禍。由此而論,如果說肇事司機存在「犯罪故意」,那麼,交警部門由於執法過當也難辭其咎,負有不可推卸的連帶責任,而不是把所有的罪責都推給被擊斃的肇事司機。但這一點,卻被有關部門有意忽視,因為這一點非常關鍵,涉及對事件定性的準確度問題。當然,肇事司機罪有應得。但我們也有必要追問是誰把一個正常人逼成瘋狂殺人的劊子手呢?如果交警能夠人性化地執法,至少處置溫和一些,而不是動輒如此咄咄逼人,該慘劇想必可以避免。事後,珠海警方僅僅強調司機的「故意」卻隻字不提交警的「追趕」,明顯存在推卸責任之嫌。
同樣,楊佳的心理發展的變異過程也存在類似這樣的三個階段,第一階段,他被警察誤認為是「偷車賊」或銷贓者,如果警察在彼時經過認真而耐心地詢問後迅速糾正錯誤,那麼,事情就結了。而彼時的警察卻不問青紅皂白地把他當作一個正式嫌疑犯帶到派出所,並胡亂毆打了一頓。4個幾個小時後,警察知道他不是偷車賊就放了他。但如果此時警察向他致以歉意,他很可能會平復心中的怨恨。只可惜我們大陸的警察是沒學過使用道歉一詞也不會輕易道歉的。這是他埋下怨毒因子的第二階段。再來看產生悲劇的第三階段,當他經過醫院檢查發現,身體居然被打出了影響今後生育的嚴重問題之後,還並沒有失去理智,而是仍然採取正常的法律訴求渠道,向當地警方苦苦索賠。如果警方彼時能夠放下身段,在楊佳長達數月的申告過程中,合情合理地根據醫療機構開出的證明單及時賠付,那麼,後來的悲劇肯定不會發生。但可悲的是,警方不但傲慢地拒賠,而且給他還放出很話,「再鬧就送你進監去!」這時的楊佳,就順理成章地從一個正常的「人」變成了一個被覆仇的火焰淹沒的殺人「大俠」。顯然,是誰把一個心理狀態正常的人逼成了一個異常心理的狂怒者?所有的人,包括濫施公權的警察們其實都已經非常清楚。
這個社會缺乏寬容的生存環境
按官方有關部門的說法,嫌犯是「蓄意撞人」,我們自然要接著問:是什麼原因讓他「蓄意」撞向無辜的孩子,「蓄意」背後是否藏著什麼隱情?我想,這是所有善良者最想知道的問題。雖然那個珠海司機的冷血必須被譴責,但我們在譴責他的時候,是否應該追溯導致他末路狂奔前的心理軌跡呢?
據11月19日的《南方日報》報導,這個2006年就來到珠海打工的外來工其實「是一個膽小、老實、沉悶得有些自卑的男人」,他居住房屋的「門和牆是自己從工地撿回來的木板和木條搭起來的」,這是「為了節省開支,決定搬到一間月租50元錢,連門都沒有的地方」。而且牆上留著一道30釐米寬的縫沒有封住,為的是房子「採光」,「家裡沒有多少家具,房裡擺著灶台和餐桌,牆角空出的地方,放泥頭車輪胎和其他雜物,還能剩下一平米的地方。」這就是他家徒四壁的「家」。2007年,他做起了摩托「搭客仔」,後因無證經營被沒收摩托。隨後「他又考取大貨駕照,並從弟弟那裡低價買了一台泥頭車在工地拉泥,幹了半年多時間,至少有5000多元的工錢,工地老闆卻一直拖著,不到兩歲的兒子經常生病,幾次看病就花去1000多元,妻子又沒有工作,家裡一時陷入困境」。而更令他絕望的是,他在肇事之前因交通違章,被交警攔截罰去12分,罰款1000元,且扣掉駕駛證,還被告知要等重新考證後再來領取駕駛證。而此前他遭遇的工作無著,寄予生活希望的摩托、駕照先後被沒收,則成為壓垮他精神支柱的最後一根稻草。警方的通報也表明,這個司機在事發前的情緒一直處於抑鬱狀態。他和楊佳被冤枉、被毆打時的情形一樣,業已脆弱的神經早已不能承受生存的重荷。但是警方還是斷了他最後謀生的一線生機。
家徒四壁的貧窮和謀生手段的被斬斷,才是導致他衍生仇恨情緒,最終演變成瘋狂報復社會的行為動機。於是,瘋狂發洩的念頭終於衝破了理智的堤壩,5條幼小而鮮活的生命卻無辜地倒斃在冰冷的車輪下。
有學者分析指出:「貧窮是我們中華民族和世界各國長期戰鬥的敵人。老百姓對貧窮的忍耐力是你我無法想像的。他們不但對貧窮,而且對天災都有超乎我們想像的忍耐力。」
底層的生存有多艱難?這是享受著所謂「高薪養廉」的官僚所難以理解的。據《國際在線》消息披露:在四川的渝萬高速公路梁平縣入口處的旁邊,碧瓦雪牆的10來幢歐式別墅十分搶眼。這個剛剛建好的「梁平第一別墅區」,主人們竟是梁平縣交警大隊的警察大人!當地警察只有45名,而「豪宅」卻有48套。48套別墅可以45人分享。試想,一個普通警察僅憑個人收入能建設那麼豪華的別墅嗎?可以設想,這裡面交警的瘋狂罰款斂財一定功不可沒。
放眼以計,從北京的楊佳和珠海的司機身上,還投射著更廣闊的底層身影。他們在整個社會的金字塔結構中,處於最低的生存層級。而一邊是交警部門拚命以罰款當成生財之道,另一邊卻是陷入困境的底層生活無著,走投無路。需知,任何一個社會都固有責任為每一個失業者開闢生路,而且更沒有必要令社會邊緣人斷其活路。
什麼是和諧社會?只要真正減少歧視,善待底層,倡導寬容,拯救貧困,而且努力化解底層的生活抑鬱狀態,才是當今中國實現社會各階層和諧共存的基本前提。
這個社會缺乏公民得以安全吐納、伸張的必要管道
曾有人斷言,未來幾年或幾十年的中國社會,惡性犯罪案件將會越來越多?因為社會貧富懸殊已經越來越大,社會不公正也越來越朝顯性的方向演變。楊佳死了,我相信很多人都不會感到意外,因為在如此迫切「需要警察」的國度,楊佳必死無疑。這在我心裡早已不存疑問。
楊佳固然不是「英雄」,但也決非「納粹」。他只是一個血氣方剛、失去理智的悲劇性復仇者。「誰叫你不幸生在中國呢?」假設楊佳生在有憲法保障公民人權的美國,他的審訊程序必會做到公開、透明,他的律師也不必被政府蓄意指派,他知根知底的母親更不會在恰當的時候和恰當的地點悄悄人間蒸發……而最令人放心的是,他通過正常的訴求途徑如合法行使索賠療傷的權利,決不會如上海警方那樣被粗暴斬斷。
我們的社會缺乏一個可以保證普通公民、尤其是受害的公民投訴申告的暢通管道。我想起六四時期,李鵬在黨政軍領導緊急大會上所承諾的「今後將繼續打開政府與市民乃至學生之間的直接對話渠道。」然而,這句公開的諾言早已隨著屠殺的結束,一同消失殆盡。
這個社會如果不屑於留給底層人謀生的一線空間,如果令他們找不到安全的申訴渠道,甚至連一個人之為人的正常宣洩管道都給徹底堵死,那麼,一個原本正常的人也會被逼瘋,更多失去理智的受害者還會接踵而至——走向極端,一個楊佳倒下去,還會有千萬個楊佳、陳佳或張佳們舉起屠刀瘋狂地「殺」將起來,並且隨時都可能演變成危及社會公共安全的定時炸彈。作為希望在一個正常的社會正常生活的人,當然誰都不希望身邊殺出的楊佳們越來越多。
對因社會不公而發出的訴求和呼籲,當局現在改採取的辦法,仍然是「堵」,而不是「梳」。如北京或其它許多地方當局的信訪部門形同虛設早已不是秘密。「信訪」部門不知不覺之間反倒成了「截訪」部門。至今在虛擬的空間,當局仍不遺餘力地封殺批評政府的言論,而在實體的天空,則鎮壓敢於示威、遊行的抗議者。這是其一。
對因共產歷史造成的失誤或罪錯,當局改採取的辦法歷來是「瞞」,而不是「揭」,如「六四」,當局幾次三番地變換說法,明眼人也知道當局清楚當年所做的是不得人心的醜事,但就是不准提及,更不許討論。而幻想可以讓血腥的歷史永遠深埋黑洞。這是其二。
於是,在這種環境下,百姓因為沒有知情權既不理解政府的真實意圖,而政府也因缺乏及時準確的溝通渠道,致使兩頭都變成暗昧世界。於是,這個染病的社會制度就理所當然地與脆弱的社會安全相伴而生。
為什麼現在百姓生活比毛時代普遍提高了許多,社會惡性案件卻不減反增,而且已呈愈演愈烈之勢?原因就在於貧富日益分化,官權極度腐敗,人權幾無改善。無論是珠海上演的末路狂奔還是楊佳殺開的一條血路,都向人們警示著政治體制改革的緊迫性。人,不僅僅是經濟的動物,正如古希臘哲人亞里士多德所言,人還「是天生的政治動物」。人是天生離不開政治生活的。就拿我們現在的情況來說,一個人呱呱落地,他就開始了他成為一個社會人的過程:他要去登記戶籍,由此他獲得了國民身份,於是他就開始接受政府的管轄,享有作為一個公民的一切權利,並須履行其作為一個公民的義務。同時,作為社會的一員,他還具有佔有社會公共資源的一份權利。試想,如果這個社會當初能夠給楊佳正當伸張的公民權利,如果這個社會能夠留給那個珠海司機一線自食其力的生存機會,並能夠讓他有一點點尊嚴地活著,我想,他們斷然不會在幾分鐘之間就完成了從正常人到病人的心理跳躍。
生命的無端消逝,總讓人惋惜。花季孩童的摧折,更是令人何其哀傷!其實,類似充滿血腥的惡性案例,我們已不止一次地聽聞,但是,最高決策當局至今仍未從人權、制度的根本上引起重視。各地政府只知道一味打擊顯性的犯罪行為,而在很多時候對如何化解如楊佳們的隱性危險因素卻置若罔聞。悲痛之餘,人們自然更應將譴責的怒火對準暴露在光明中無所顧忌培植罪惡土壤的隱性行兇者。
人類政治文明的進程,其本身就是人類對美好生活,自然包括政治的構想及其實踐的進程。當今世界已經進入了一個現代政治文明的時代,對此,中國如何能夠長久地置身於外?
--轉自《民主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