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維錄:如果楊佳被執行了死刑?

據最新的消息,最高法院已經核准了楊佳的死刑。說是最新消息,其實已經是過時的消息了,因為核準死刑裁決書落款是21日,而在 25日才向楊母宣佈,已經晚了四天。這其間還叫楊佳母親去了上海,見了楊佳,但已經下達死刑裁決書的事卻一字未提。為什麼拖延通知的時間呢,顯然是害怕民眾的輿論,害怕司法公正,一心要置楊佳於死地。從某種意義上說,楊佳是被暗殺。

但是殺了楊佳事情就結束了嗎?不會,恰恰相反,楊佳被殺極可能會成為公民抗暴一個新的開端,楊佳會成為人們的榜樣。一直密切關注著楊佳案件的艾未未說:「楊佳,最終是他們證明了你沒有錯,從今天起他們會害怕你的名字。我們還會為你討說法的。你先走好。」

武力對抗暴政,是公民維權所走的最後一步,不到萬不得已,手裡沒有一點暴力資源的平民百姓絕對不會鋌而走險,所以楊佳才受到全國民眾的理解、同情和支持。楊佳如果被執行了死刑,當局也就失去了最後一線同公民和解的希望。當局殺害楊佳,等於直接告訴公民:我就是這樣無法無天,受得了你就受著,受不了你就去死!

任何一個說得上是個國家的政權,都要先有法律,就是最原始的部落民族,也要有類似法律的東西,用以和平地解決人們之間的糾紛和保護當地民眾的權益。楊佳如果被殺,說明中國沒有法律,或也可以說中國法律不保護民眾權益,是為中共特權階層服務的,是用來對付民眾的。當權的為非作歹,法律不予追究,民眾正當維權,法律倒要對你進行制裁。

任何一個人都可以這樣進行一下自問:如果我的權益受到侵害,我能採取什麼方法解決?依靠法律途徑解決嗎?法律保護的是當權者的利益,根本不會為民眾說話,在中國法律對民眾來說形同虛設,沒有任何一個人在他們同當權者利益發生衝突時通過法律討回了公道。通過上訪解決嗎?你就會被抓、被打,被關押,截訪的警察到處都是,即便是你通過了層層封鎖,受到了接待,或是見到了溫家寶等什麼人,你的問題也一樣不會得到解決。通過輿論解決嗎?中國的新聞一律採用新華社通稿,任何一件民眾受侵害事件都是應該保密的國家機密,高度的新聞封鎖使你的聲音不會讓任何人聽到。

幾十年前魯迅說最不人道的是虐殺,其實比虐殺更不人道的是虐殺加暗殺,魯迅那個時代資訊相對自由,還不會殺了人不讓外界知道,現在時代進步了,在虐殺的基礎上再加上一個封鎖消息也算是一種「和諧」和「與時俱進」吧?

面對無休無止的殘暴,人們有沒有武力對抗的權力呢?幾年前為討薪不到而連殺五人的王斌余曾經是個人人皆知的名字,有人為此事採訪一個美國人,這個美國人不知道王斌余已經殺了人,只知道他受到了老闆的無理對待。美國人說:「他可以到法院起訴呀,讓法院主持公道。」當得知任何相關法律部門都不受理此案時,這個美國人又說:「那他可以借助輿論,讓社會給他聲援。」當得知中國新聞封鎖,他的聲音不可能讓外界知道時,這個美國人說:「那他有槍嗎?沒有槍可以買一隻啊。」顯然,任何一個有正常思維能力的人都知道,在受到殘暴對待沒有任何一種方法能制止作惡者行為時有權力進行武力反抗。

善良是人的本性,沒有人是天生暴虐的,王斌余連殺五人,見到他的人都感到他淳樸善良,沒有一點殺人凶手的蠻橫樣子。他說:「領導到下面來,只看表面大樓好著呢,我們在牆上施工,一不小心就摔死了,你知道修大樓多少民工死了?」他還說:「我希望周圍人都要有一顆善良的心,不要瞧不起我們農民工。我希望人和人之間都很友好,都能夠互幫互助。」可見,王斌余是善良的,是現實逼著他殺人。

歸結起來,可以說楊佳案件是中共進行政改,實現全民和解的重要契機,楊佳不死中國政局會穩定得多。如果楊佳被執行了死刑,那就等於給全國民眾判了死刑,堵死了人們以和平的方式維權的願望;等於為中國的法律判了死刑,向全國民眾宣佈中國法律連廢紙都不如;等於為善良判了死刑,讓無數原本善良的民眾不得不走向以暴易暴之路;也等於給當政者自己判了死刑,一個單靠武力來維持的政權是很危險的,一旦武力鎮壓知去效力,就會面臨全面崩潰的局面。

作出楊佳死刑判決和核準死刑的人應該想一想,你不是在執行一件法律程序,而是在屠殺。只有按一定的法律程序進行審理,體現出法律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的判決才是在執行公務,無論是為某集團或個人的私利而進行的判決,都不是公正的判決,都是在犯罪,而犯罪早晚是要被追究的,這是人人都知道的道理。

最後我還是希望當局趕快緊急制止楊佳死刑,藉機啟動政改,還權於民,實現全民和解,這樣的機會實在是不多,楊佳一死,一切都晚了。

《自由聖火》首發

編者按:據中共官方新華社快訊,上海襲警殺人案楊佳26日上午在上海被執行死刑,中共動作之快,讓世人震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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