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立法院 行使考監兩院同意權

【新唐人11月15日訊】中華民國立法院 於 2008年11月14日,補行使考試院院長,監察院副院長,與監察委員的同意權.所有提名人都獲得立法院的同意,可以擔任相關職務.

依照中華民國憲法,立法院委員由人民直接選舉產生,代表全民行使對考試院監察院的同意權,經過立法院的同意,賦予考試院與監察院兩院行使職權的民意基礎.

立法院院長王金平:“立法院行使考試院院長同意權,投票表決結果。關中,同意票85張,不同意票0張,無效票0張,決議關中先生,獲得超過二分之一的立法委員同意票,依法同意為第十一屆考試院院長。” 

此外,監察院副院長陳進利,監察委員尹祚芊,陳永詳,葉耀鵬等四人,也都獲得立法院同意,得以行使職權為全民服務。

新唐人亞太電視 陳進交 莊斌 臺灣臺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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