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江俊亮雲林縣十四日電)雲林縣長蘇治芬因涉嫌斗六市璟美垃圾掩埋場收賄弊案,今天下午被雲林地檢署提起公訴,檢察官並具體求刑十五年、褫奪公權八年。蘇治芬目前因本案遭羈押,並絕食以示清白。
蘇治芬於本月四日清晨遭檢方拘提後,因自認並未涉及不法而不願交保,雲林地方法院裁定收押,但並未禁見。蘇治芬為了表示清白,自此開始絕食,今天已進入第十一天,因身體十分虛弱而強制就醫,住進虎尾若瑟醫院。
蘇治芬是在本月七日晚間首次戒護送醫,八日晚間強制治療打點滴,十日中午出院返回看守所;十二日晚間再度戒護就醫,十三日上午辦理住院手續,目前還在虎尾若瑟醫院住院觀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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