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交行行長:"黑白兩道認識的都是大手,你再來我就找人收拾你!"

我在吉林市交通銀行買了一處960平方米的抵貸房,合同簽的是分期付款分五年付清,我付了第一筆款后進入房子后發現房子面積缺少100平米左右,還有嚴重漏水的質量問題;隨后就是長達4年多的馬拉松交涉,吉林市交通銀行不僅不解決問題,在未和我解除合同的情況下反而將該房又一次賣給他人,給我造成了极大的損失。

我將交行告上了法庭,一審判我和交行的購房合同合法有效,在合同未解除的情況下不能再賣。交行不服上訴,因吉林市交行在我們當地的勢力非常大,竄通法官將未經法庭舉證、質證的四份證据放在二審卷宗里作為判決第二次賣房合法有效依据。我沒有辦法只好去市檢察院提出抗訴,交行行長親自出馬去市檢察院做工作,吉林市檢察院力排阻力在審檢會上通過了我的抗訴請求上報省檢察院批准,交行又去省檢察院將我的抗訴請求給撤了下來。市檢察院只好給市法院發了一個建議函建議市法院重新審理此案,可是市法院一直拖着不辦。

這期間我就一直找交行的行長希望解決問題,可該行長一直不表態,后來就調走了,我想新上來的是以前的主管行長應該對此事有所了解,我就去找他,一見面該行長就告訴我說:我黑白兩道認識的都是大手,、、、、、你要是再來我就找人收拾你。后來我又去找他談,該行長跟我說:以前的事我不管,你去找主管的處長私了,你跟他怎么整我都不管,但是不要和我對着干,我脾气暴;我們的職工找他說理時他說:回去告訴你們老板隨他上那里告都行我奉陪,我讓他一分錢也拿不到。可想而知他在他所說的黑白兩道中的地位。

我真是想不到作為一個交通銀行市級行的行長怎么能說出這樣的一番話來,交通銀行總行的領導是如何考察選用該行的行長。讓我們的社會又增添了一個披着華麗的外衣渣子。

交通銀行是上市公司做事情應該以誠信為主,不能出而反而,言而無信。該房2000年賣120万,2006年卻賣了54万,這里面有多大的問題大家可以想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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