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台北三日電)安徽潛山縣綜合經濟開發區前副主任曹曉明判刑入獄,被罷免職務半年之久仍在原單位按月領工資,直到近日媒體揭發,這位貪官的工資才被叫停。
香港中通社報導,按照規定,受到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人員,在服刑期間應停發工資。
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辦公室主任韓國文解釋說,這是「誤發」。他說,「誤發」工資有客觀原因,主要是曹曉明出事後正值縣領導換屆,此事被人淡忘。
對於這位人士的解釋,網民紛紛質疑怎麼沒見過老百姓坐牢被誤發工資的事,貪官服刑工資照發被認定為「誤發」,顯然是一種搪塞之詞。
網民表示,在任何一個地方,經濟開發區的負責人入獄,都不是一件小事,會引起民眾尤其是地方官員的格外注意。解釋因正值縣領導換屆,此事被人淡忘,這一說法顯然讓人難以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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