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佈新的《外國記者採訪條例》

(自由亞洲電台記者心語報導)北京當局日前公佈新的《外國記者採訪條例》後,國際人權團體和新聞機構對此表示歡迎,並呼籲中國政府也給予中國記者同樣的採訪自由。媒體界人士呼籲中國的新聞工作者團結,爭取自己權益。

北京外交部發言人劉建超於星期五深夜宣佈,總理溫家寶已簽署新的《外國常駐新聞機構和外國記者採訪條例》,並立即生效。新條例共23條,取代18年前頒布的舊條例,同時在北京奧運前後實施的採訪政策也告廢止。新版《條例》內容與奧運期間採訪規定最大不同之處是,確定取消外國記者在中國採訪須由中國國內單位接待並陪同,在採訪對象上,也只要受訪者本人與單位同意即可,無須報備或批准。但赴西藏採訪,仍須申請許可。

前百姓雜誌總編黃良天認為,由於中國大陸尚未有新聞自由,因此即便北京中央出台了如此的新條例,在執行上還是會有難度。黃良天向本台表示:

「對中國民眾而言,當局的政策或法律並不能收到立竿見影的效果。比如說前一段時間有加拿大的國家電視台的來採訪我,按照我們現行的政策及條例,應該是很正常的一件事,但有領導就出來干預了。當然他們不是對境外記者進行干預,而是對我本身進行干預,他們說我違反了政策及規定。例如我現在接受你的採訪,或許播出來之後,會有些人來要求我少說點話。所以現在可怕的倒是這種傳統的思維。」

在北京當局頒布此採訪新條例之後,總部在紐約的記者保護委員會對新條例允許外國記者可以自由採訪等表示肯定,但同時質疑北京當局是否真能落實這些條例。記者保護委員會表示,中國政府已經在四川大地震和西藏事件中違反了相關的條例,並禁止了外國記者介入毒奶粉事件的報導。國際記者聯會中國代表胡麗雲對新條例中,仍然限制新聞工作者到西藏採訪的自由表示無法理解:

「我覺得這要求也是比較奇怪,因為當我們說外國記者有自由可以在中國境內去採訪時,我覺得西藏也是中國的一部分,也應該要容許國外的記者們進去。如果你說西藏比較特別,那有些省份也會在特別的狀況下,海外的記者也是要聽從公安的指示。我覺得這樣很麻煩,你如何去界定特別的狀況呢?」

新的《外國記者採訪條例》公佈後,一些國際人權團體和媒體專家對此表示歡迎,並呼籲中國政府也給予中國記者同樣的採訪自由。黃良天表示:

「我們現在要求的是國內的記者怎麼辦?我們是否也能享受記者的待遇?所以他們現在還是不把我們當成新聞記者去看,他們不認為這是一個社會力量,或是對政府對政黨一個監督的力量,而是當成是政府的一個部門。我覺得這對中國幾十萬的新聞從業人員來說應該是十分失望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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