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三日電)台北地檢署調查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洩密案,發現葉盛茂除涉嫌將開曼群島通報前第一家庭疑洗錢情資交付前總統陳水扁外,還將特偵組與新竹地檢署偵辦花蓮縣三棧礦場土石外運弊案的偵查動作,洩漏給柯建銘知悉,方式竟是直接打電話問調查局南機組承辦人搜索日期,再將電話拿給柯建銘聽。
最高檢特偵組與新竹地檢署今年偵辦柯建銘涉及花蓮縣三棧礦場土石外運案,於四月十五日召開專案會議,決定同月二十二日發動搜索行動,並於十六日將搜索日期告知調查局南機組承辦人員,南機組再以電話上報葉盛茂。
檢方在起訴書中指出,葉盛茂卻於四月十六日前往柯建銘的國會辦公室,將檢調偵搜的消息洩給柯建銘,洩密的方式是打電話給調查局南機組承辦人員詢問搜索日期、地點,還把電話直接拿給柯建銘聽。南機組人員驚覺搜索行動可能外洩,即致電特偵組檢察官朱朝亮,決定取消搜索行動。
雖然葉、柯兩人均稱,四月十六日當天只是在柯建銘的辦公室內確認有無被裝竊聽器,並無洩露偵查機密情事,但檢方經由南機組人員與朱朝亮的證詞,確認葉盛茂就是在柯建銘的辦公室,將檢方偵辦動作外洩。
此外,北檢上個月擬在結案前再就相關疑點再傳訊柯建銘時,柯建銘卻對攸關個人利害的案情拒絕證言,檢方向法官聲請裁罰柯建銘新台幣三萬元獲准。刑事訴訟法193條規定,證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具結或證言者,得科以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檢方選擇聲請最高額處罰。97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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