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台北二十五日電)中國大陸廣東省將取消實施已久的流動人員暫住證制度,改採居住證制度。「廣東省流動人員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公布在廣東省政府法制辦網站,徵求社會意見。
「羊城晚報」報導,根據「修訂草案」,居住證持證人享有居住地政府提供的勞動就業、社會保險、計畫生育、子女義務教育、醫療衛生、社會救助、法律援助等公共服務。
考慮到各地經濟發展水準不一,「條例」修訂不宜對流動人員享有何種程度的權益和公共服務作具體規定,因此授權居住地政府制訂具體辦法。
居住證的發放範圍為十六至六十週歲的流動人員,未滿十六週歲和已滿六十週歲的流動人員可根據個人需要申領居住證。
此外,「修訂草案」縮小流動人員的定義範圍,規定「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進入本省和在省內跨地級以上市居住的人員」。省內同一地級市內流動的,不納入流動人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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