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9月13日訊)四川中江縣小南街片區民宅八年間遭開發商趁住戶外出時,非法強拆民宅,造成十多戶人家財產重大損失,當地居民表示,因為補償不合理,他們都拒絕拆遷,遭強拆的兩位住戶到成都上訪無門而自焚,據瞭解,片區裡幾十戶人家,因為開發商一次又一次的非法偷拆,一些房子已成了危房,無法居住,幾十口人被迫離家租屋棲身或投親靠友。
以下是四川民眾來稿:
控 告 書
被控告人︰
中江縣建設局、中江縣政府辦公室。
控告目的、要求︰
請求上級黨政領導查辦被控告人縱容包庇帶黑惡性質開發商謀財害命,侵害控告人人權、合法私產,拒絕依法解決案;查辦拒不履行維護社會安定和諧,保護公民合法權益職責的責任者,依法解決(滿足)控告人的請求,給控告人一個合法的處理結果,一個公道。
控告事實與理由︰
(一)自2000年6月起,德陽“萬世達”公司在中江縣小南街片區非法強拆(拆遷實施和相關手續非法),至今歷時八年多,引起當地極大民怨、民憤,嚴重影響中江縣的安定和諧。最集中體現為︰
1、受害人邱緒林、李代榮遭遇非法強拆,卻找不到承擔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保護公民安居樂業職責,主持公道的政府職能者,找不到說理之處,走投無路被逼自焚(人証、錄音為証);
2、李開文、李俊文家遭遇無名尸入侵禍害。
最悲慘的是李家家毀人亡。生者漂泊流浪,逝者不得安息。李家前后依法向被控告者投訴數十次,文字材料累計達數十萬字。但至今無任何相關部門依法解決(有錄音、錄像、照片、文字等材料及人証為証)。
(二)李開文、李俊文家的合法私產,于“文革”期間被房管部門違反中央文件(國家政策)規定侵佔、沒收。李家依據國家法律和中央文件(國家政策),要求徹底解決權屬問題。但訴求幾十年,至今未得主管部門任何合法、符合國家政策的解決、回複。主管者也明確拒絕依據國家法律和中央文件(國家政策)規定解決(而在近年、近期,李家的鄰居之中,已有不只一家類似問題獲得解決)。
此致︰
******等領導
控告人︰四川省中江縣江西館李姓居民
2008年8月26日
補充材料︰
一、關於李家被非法強拆問題︰
1、縣建設局最近一次的“解決”是08年2月15日主持拆遷雙方協商后,作為徹底解決問題的第一步──安排雙方到拆遷現場實地測量被拆遷房屋面積,明確開發商是否有非法強拆事實。但建設局在明知開發商出爾反爾,在主管領導面前答應,背后真正落實時卻拒絕遵照其決定安排情況下,不採取任何切實可行的措施解決,繼續包庇、縱容為害社會的開發商,任由事態惡化。
直到7月底,我多次催請無果,忍無可忍準備上訪,建設局才連續數次急切地要與我“面談”“協商解決問題”。但在8月1日,縣建設局等四人來到我打工單位后,卻並未與我接觸,只是要我單位不讓我進京“鬧事”──影響奧運,達到他們此行的目的即回中江。
2、縣政府辦公室在縣建設局至今無任何解決結果情況下,卻在8月以前,一再告知我︰我反映“萬世達”公司非法拆遷我家房屋問題“已由縣建設局進行了調查處理”,“開發企業並未對你的房屋進行拆遷,不存在強拆行為”。
二、關於李家“文革”產問題︰
縣建設局最近一次的“解決”,是07年11月27日再次收到我的材料,讓我等他們找律師研究后,報請上級政府再酌情解決(回複)。但至今未作任何解決,也未給只言片語回複。
三、我的疑問︰
1、縣政府辦公室憑什麼說“萬世達”公司非法拆遷我家房屋問題“已由縣建設局進行了調查處理”?既然建設局已在其要與我面談“協商解決問題”之前或同時“進行了調查處理”,那么,還需要什麼面談“協商解決”?
2、縣政府辦公室憑什麼在開發商拒絕落實建設局最近一次為解決問題所作的第一步決定安排,問題不但未有絲毫解決,且日益惡化的情況下說“開發商企業並未對你的房屋進行拆遷,不存在強拆行為”?
3、如我對解決問題有非法、非分要求,為什麼政府相關部門不應我的要求經法定程式,以公開聽証等模式依法裁決,依法強拆?
4、多年來,我呈遞材料累計達數十萬字,縣建設局、政府辦為什麼不依法正面給予只言片語回複?
5、邱緒林、李代榮的自焚悲劇是否應該杜絕重演?類似楊佳要“說法”的悲劇是否應該杜絕重演?
特注︰李家在多年的訴求中,以多種形式、多次向相關政府部門遞交書面材料等累計達數十萬字。為有利依法徹底解決問題,李家備有系列錄音、錄像、照片等相關材料備查、備審。李家請求上級黨政派人到拆遷現場實地調查核實,嚴審李家訴求的書面及其他相關材料[李家對其真實性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如李家訴求合法、合理,則請求滿足李家的訴求;如李家訴求非法、非分,則請依法作出裁定──李家拒絕服從任何非法、違反中央決策(國家政策)的結論與處理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