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台北二十六日電)中國廣西南寧市某高中女生小雨(化名)為避免被欺負,連續一年多送錢、送禮物給同班女生,並交「保護費」給男同學,累計約花費人民幣十萬元(約合新台幣四十五萬元)。不過,由於這名女學生仍然不斷受欺負,現在已經不敢到學校上課。
「重慶晚報」引述小雨說,高二下學期開始,她班上的古姓、鄭姓、黃姓和蘭姓女學生就常要求她買各種物品,否則就要班上同學不理她。
報導說,小雨很怕被同學孤立、欺負,只好答應她們的要求;每天早上到學校時,小雨都要依照四個女學生的要求送早餐,還經常送錢、買禮物給這些女學生。
在小雨提供的清單裡,寫著她陪這些女學生逛街買的各種物品,包括一千八百元的手機、一千八百元的名牌服飾、六千八百元的相機等。
清單顯示,小雨還送給古某現金三千五百元、鄭某五千元、黃某五千七百元、蘭某六千元,物品和現金合計為七萬兩千三百三十三元。
另外,同班的陸姓、賴姓、李姓和王姓男學生跟小雨說,如果不交錢,他們會讓小雨「在學校哪裡都不好過」。於是,小雨每個月給陸某「保護費」一千六百元、賴某一千四百元、李某一千元、王某五百元。
不過,小雨為尋求保護花費的鉅資並沒有為她帶來安全。小雨高一下學期某天晚上,母親接她放學,在校門口附近等公車時,兩個穿校服的男生衝上來,當著小雨母親面前打小雨兩個耳光後,轉身就跑。
高二會考時,小雨在考場外被幾個穿校服的男生打倒在地。
報導說,因為擔心挨打,小雨高三開學後不久就再也不去學校。她說,因為自己已經沒有多餘的錢買東西和交「保護費」給那些學生了。
對此,小雨就讀中學的陳姓副校長表示,校方一直不知道小雨被收「保護費」,直到高考前,小雨家長向學生追討小雨送出去的錢財,經派出所通知,校方才得知此事。如果此事學校有責任,校方願意承擔。
小雨的母親說,她已經聘請律師,打算透過法律途徑解決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