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記者林秀宜在香港報導】北京公安局日前宣稱修訂對境外記者採訪指引,提出所謂八不干預的新規定,香港記者協會指出記者採訪本來就不需要申請,有關規定缺乏法律基礎,並且違反新聞和言論自由。
上月底,香港記者在北京採訪時受到當地公安的暴力對待事件後,北京市公安局宣稱修訂內部指引,就境外記者在京的採訪工作提出所謂八個不干預,如不干預經有關部門審批的境外記者採訪,不干預非政治內容採訪,不干預受訪者同意的採訪等等。外間普遍懷疑中共當局真能做到不干預採訪自由。香港記者協會發言人麥燕庭指出,有關規定缺乏法律基礎。
香港記者協會發言人麥燕庭:「特別是中央(中共政權)那個規定裏面沒有說要預先申請,既然沒有說申請,又何來批准,所以這個新的公安內部指引裏面,只有一條符合原來中央頒佈的規定,其它的都沒有法律基礎。」
而對於指引列明公安部可於事後處理及重點管控境內外人士,包括涉及法輪功等問題的採訪,麥燕庭批評此舉有秋後算賬之嫌。
香港記者協會發言人麥燕庭:「你這樣恐嚇式的白色恐怖,其實也侵害了公民享有的表達自由,因為根據中國憲法,其實公民也有表達自由。尤其是對新聞記者來說沒有甚麼敏感的事情,只要是真實的,只要是對公眾有影響的,都應該加以披露。」
麥燕庭表示,自奧運開幕以來,已經有至少七宗涉及侵害和妨礙新聞自由的事件發生,她批評國際奧委會失職,縱容中共當局違反申奧時的承諾,是壞的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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