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焦興華上海十五日電)前上海市房地局副局長殷國元昨日被上海市法院宣判死刑,緩期兩年。殷國元主要涉及受賄、濫用職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私藏彈藥四項罪名。
據上海證券報報導,法院對殷國元判決為: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私藏彈藥罪免於處罰;合併執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二零零七年中共中央公布「中共中央紀委關於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矛頭正是直指最近這些年來官員最擅長的新類型腐敗行為。
殷國元案集數種違法形式於一身,是反腐敗新規定公布後案值最大的一起,也是最典型的一起貪污案。
上海近年來多位官員紛紛因貪污腐敗下台。最為明顯的例子是擁有上海第一把手最高權力的前中共政治局委員、前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因違法挪用龐大上海社會保險基金案中箭落馬,今年三月遭天津市法院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判刑有期徒刑十八年。
其他涉及上海社保案官員幾乎無一倖免,包括社保案關鍵人物前上海福禧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張榮坤被判刑十九年;前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祝均一判刑十八年;前新黃浦集團董事長吳明烈判處無期徒刑;前上海電氣董事長王成明執行死緩;前上海市委副秘書長、上海市委辦公廳主任孫路一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前上海市寶山區區長秦裕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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