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褚盧生洛杉磯十四日專電)為避免中小學生荒廢學業、遊蕩街頭或加入不良幫派組織,喪失大好前途,洛杉磯市議會今天通過「禁止遊蕩法」修訂案,嚴格規定,洛杉磯的學子上課期間要留在學區或自家能夠保持良好作息的環境裡。
主要針對十八歲以下未成年學生及兒童行為規範的這一法令,要求學子們於星期一至星期五上課時間內,必須待在就讀學校或住家所在的學區範圍內,及晚間十時以後到次日清晨留在家裡。
乍看之下,這一法令可能是世界許多國家從來沒有加諸於學子行動自由的一種限制,但是它的內容考慮到實際的需要並且保留彈性,因此普遍贏得家長們的支持。
例如,法令准許上課時間,只要有家長或監護人陪同,學子們的活動範圍即不受限制;晚間十時以後到次日清晨,只要有家長允許,也可以參加正常或不具危險性的聯誼活動。
這一禁止遊蕩法修訂版的提案人、市議員柏利說,這項立法的動機是因看到洛杉磯中小學生的輟學率大幅攀升,許多學生視逃課如家常便飯,遊蕩街頭,最後淪落為不良幫派的成員,斷送了大好的前程。
根據洛杉磯市警察局的統計,洛杉磯的街頭犯罪率和幫派械鬥率近幾年來始終攀高不下,都跟幫派大量吸收兒童、青少年加入有關,也令洛杉磯難以洗刷美國「幫派暨犯罪之都」的醜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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