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乃文:多元社會的台灣 多元司法的新聞

近日有則新聞:「吃含馬兜鈴酸中藥致洗腎中醫獲賠千萬」。大意是說:數年前台灣發生了一起醫事糾紛,有位中醫師服用了含「馬兜鈴酸」的中藥,導致腎臟衰竭,要靠「洗腎」的方式延續生命。那位中醫師和藥廠打官司,現在判決下來了,藥廠需賠償他新台幣1千萬元。

同時,也見其它報導說,台灣中醫界早已在2003年禁止進口、禁止使用含馬兜鈴酸的藥物,計有:「關木通、天仙藤、青木香、廣防己,以及馬兜鈴等」。

原告主張,藥廠在製作「龍膽瀉肝湯」濃縮中藥時,應選用無毒的木通做為藥材。藥廠所製的「龍膽瀉肝湯」錠劑,卻用了含有馬兜鈴酸的關木通,長期服用而引起他的腎臟衰竭。原告也主張,藥廠應該在產品外觀上加註「長期服用易致腎衰竭等副作用」的警語。藥廠不但沒有加註警語,反而散發通告云「可安心長期服用」,有貪圖暴利騙取消費者信賴之嫌。

藥廠採購負責人則稱該公司「出產的『龍膽瀉肝湯』並不含馬兜鈴酸」。另外,藥廠也做了一些「科學」實驗,認為那位中醫師的腎衰竭病變並無法證實與馬兜鈴酸有關。

在民主的、注重人權的社會,大家都天經地義的可以存有各自不同的主張,在法律面前也很平等的擁有這種各自主張的權利。分別為了各個不同的主張,准許盡可能的找出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對簿公堂。原告的告訴理由,以前的法官可能認為沒有理,就得到了對藥廠的緩起訴;而現在的這位法官,卻又認為他的告訴有理,做了藥廠必須賠償高額醫藥費用的判決。藥廠方面對判決不服,而且因為科學實驗,認為原告得病無法證實是因為吃該廠的藥物所致、也無法證實那個病與馬兜鈴酸有關,因此,將在收到判決書後與律師討論,不排除上訴。

姑不論這個官司中的原告或被告的對與錯,台灣的這起糾紛判決,不因為藥廠有錢有勢,法官就判藥廠贏得官司,也不因為法官的判決完成,藥廠就不能再主張自己的法律權利。從新聞的報導和網路說法,我們也可以看到各種不同的說法,顯現了在台灣的言論的多樣性。

例如:《自由時報》云:「吃中藥治病『養生』,結果竟吃成終生洗腎!」;跨世紀新聞報的網民云:「『毒丸』!顧肝膽變洗腎,中醫師獲賠千萬」;有的網民說:「今有中醫師因長期服用GMP藥廠的合法科學中藥『龍膽瀉肝湯』而導致腎衰竭須終生洗腎,令人惋惜。」;也有網民的認知又是:「啊,這個中醫師都敢這樣幫自己開藥了,他一定也敢這樣幫客戶開藥,哪有同一種藥可以吃以年為單位的?他是自己沒有辨症論治嗎?」

在多元的社會中,不同的觀點,可以有不同的結果,也可以發出不同的聲音。也就是說很多的司法案件,在不同的地方,不同的法院,也有不同的對待;不會一面倒的只存在一個觀點。可當翻閱中國大陸的新聞時,最常見的是「統一口徑」,人民有了冤屈的事件,連律師都無權給予法律上的不同主張和助力。

在法律這個觀點上,可真是「台灣中國大大不同」。律師可以因為查找到有利於兩造各自的證據,作出判斷一再的為客戶抱不平;法官也會因為找到了不同的證據,而做出法官自認為在法律上最正確的判決。

這讓我想到,不久前看到中國大陸一位律師,叫高志晟的,只因為他查閱新聞和找證據查真相,找到了法輪功修煉團體並非中共政權所宣稱的那種定位。見到有利證據,便奮不顧身的為他們申冤、聲援,卻因為法院像似政府所開設,以致不但不准許他代表弱勢團體申冤,反而連律師本身也遭到了人身的迫害,這跟多元化的台灣社會,可真是不可同日而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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