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泰英入獄服刑 檢方允安排他做心導管手術

(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十八日電)前中華開發公司董事長劉泰英今天入監服刑。負責發監的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劉承武指出,醫師檢查結果顯示劉泰英是急性心臟病,急性期過後已可用藥物控制,後來他勸劉泰英面對現實後,劉泰英終於同意自行到案服刑,讓發監圓滿落幕,未來他會請獄方儘速安排劉泰英做心導管手術。

今天劉承武探視劉泰英時,劉泰英已能坐在床上與檢察官對話,且意識清楚,臉部已無泛紅,與昨天緊閉雙眼、不發一語的情形大不相同。劉泰英還向劉承武抱怨二審判刑,認為有應調查未調查的事證尚未查清。

劉承武說,劉泰英完全是因憤怒、不滿入獄,才會致病,他今天與劉泰英對話就是安撫對方,勸對方面對現實「早點進去、早點出來」,他也勸劉泰英應多想得意之事,不要把過去權傾一時與目前做今昔對照,放下憤怒之心,雙方對話約一小時後,劉泰英露出會心微笑,終於願意自動到案。

劉承武指出,陽明醫院昨天為劉泰英進行腦部電腦斷層掃描等檢查,發現劉泰英不穩定的心絞痛症狀屬急性心臟病,但心血管並無阻塞,病情也可以藥物控制,應該是因為要入監,心情受影響又喝酒,才導致急性症狀發作,但經醫師診治後確認急性期已過,身體狀況並無不可服刑之處。

在劉泰英同意自行到案服刑後,檢方讓劉泰英備妥藥物、辦完出院手續,隨即劉承武親自戒送劉泰英直接由陽明醫院至台北監獄,目前劉泰英被暫時安排住入北監病舍。

劉承武表示,由於台北監獄臨近桃園敏盛醫院,未來若劉泰英身體狀況有變化可依法申請保外就醫,檢方也答應儘速為劉泰英安排赴敏盛做心導管手術。

劉泰英因涉及橋頭寶背信案,遭法院判刑一年十月定讞,但劉泰英曾遭檢方聲請羈押四個月,可折抵刑期,依法劉泰英必須服刑滿二分之一,即九個月後,才能提出假釋聲請,假釋案需三個月才能確定准駁,因此劉泰英至少要入獄滿一年才有可能出獄。

相關文章
評論
新版即將上線。評論功能暫時關閉。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