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痛失家園的人才能體會(附視頻)

我的家在山東省省會濟南市大明湖畔擁有一處四合院。空氣濕潤,風景如畫,生活舒適。幾代人在這裡生息繁衍其樂無窮。只因07年新上任的市委書記焉榮竹和新上任的市長張建國政治上要為自己樹立形象,搞了一個擴建大明湖的工程,從此我的家開始遭難。

每當回憶2007年8月15日這一天,我的心在顫栗,這是我一生永遠揮不去的一場惡夢。那天早晨外出回來親眼目睹了我的家被政府組織的具有強大震懾力的數百名執法人員圍著,指揮著那台挖掘機無情的向房子砸去。隨著轟的一聲房倒屋塌。賴以生存的家就這樣毀于一旦。面對眼前發生的一切即絕望,又無助。那種撕心裂肺的痛,只有痛失家園的人才能體會到。悲痛欲絕的我。指著他們︰你們這樣做是違法的,是土匪是強盜……。在塵煙未定的瓦礫上,哭的我死去活來—–。

政府要開發,以最小的付出換取最大的利益。壓低價格收購老百姓的房子,這么好的城中城寸土寸金的位置,只評估房屋,補償價每平方米3600元左右。院落空地分文不補。這時全國房價直線上升飛漲。我住的馬路對面二手房已到了每平方米6000元左右。他們不按市場比較法評估。07年按05年評估價補償,對此老百姓很不滿意。07年6月12日百姓自發組織去大明湖公園呼籲譴責違法強遷,也就是這次我被公安盯住。深夜12點多那么多的公安、便衣把我家的防盜門砸開。擰住我的胳膊、摁住我的頭。我大聲問︰“你們憑什麼抓人?”有一個公安︰“你詐騙﹗”我大聲問︰“我詐騙誰?”他們馬上捂住我的嘴,不由分說,把我帶到泉城路派出所審問。十七個多小時后。以擾亂公園秩序,對拆遷不滿拘留我十日。

  在中國大地上,地方政府拆遷自由。官商勾結各自有利可圖,想拆那裡就拆那裡。甚至沒有規劃先拆了再說。買與賣都是官商說了算。對被拆遷人濫用強製措施,濫用公權力,不惜代價、踐踏民意與民爭利。 07年8月9日上午,有政府組織的眾多執法人員對大明湖拆遷區域又一次實施了暴力強遷。我家是其中一戶。拆遷人未按照建設部《城市房屋裁決工作規程》第十八條規定“未經行政裁決,不得實施強制拆遷。”辦理。任何法定程式也沒走,只有蓋著大明湖工程指揮部印章的一紙通知。限三日內,到拆遷辦現場辦公室辦理拆遷手續。逾期有關部門將依法“幫助”搬遷。真是無賴的流氓政府做官做的連禮儀廉恥信都不講了,把掠奪稱之為幫助搬遷。不和我協商,在家中無人的情況下,破門撬鎖,就“依法幫助搬遷”了。把全部私有財產生活用品強行拉走,防盜門、鋁合金窗都幫我處理掉。並派人用磚把大門堵上(古建築屬保留房)即刻變成了大明湖公園的財產。這是祖輩的血汗,是我的私有財產,產權証還在我手裡就這樣被執法人員無法無天地強遷了。地方政府掠奪百姓的財產到了明火執仗、明搶明奪的地步。私有財產受憲法保護、但憲法也未能保護住我。那《土地法》《房地產法》《物權法》還有那么多的法,哪個法能保護我?能替老百姓說句公道話?至今我仍然疑惑不解。

  我即無選房也未簽協議,眼睜睜的被政府組織的執法人員強制奪走了我的家,而且還是穿著共產黨制服的人幹的土匪搶劫的事,改革開放三十年了,還有這樣的事發生?真是太荒唐了。國家是進步了?還是倒退了?中央政府知道地方政府幹的這些倒行逆施的事嗎?今后去那裡住?無人管,因為土匪們迎合領導的意圖完成了拆遷任務,升官發財去了。

  《中華民眾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章民事權利的第一節第七十一條︰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對自己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和第七十五條︰公民的合法財產 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佔、哄搶、破壞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這么好的法律地方政府卻有法不依、知法犯法,獨斷專行。至今扣押著我的全部私有財產,搞的我無法生存,達十個月之久。
  由於不斷上訪告狀,發生了文章開頭寫的一幕。07年8月15日一座清代典雅的四合院遭到執法人員的摧殘後化為瓦礫。從此,我徹底無家可歸,向乞丐一樣流落街頭。搭了幾次棚子大明湖的人就推倒幾次。去建委申請裁決說房子已經滅失不受理;去法院︰接到通知不給大明湖擴建工程拆遷的事立案。去信訪︰你去找誰,他那裡說︰你再去找他相互推諉。我合法的房子被非法拆毀無人敢管,因為它是政府形象工程。

   寒冬臘月冷的我在棚子裡縮成一團。我自問蒼天︰老天爺永遠不會這個樣,總有雲開霧散的時候,對他們違法的行為,我絕不能屈服。07年12月8日有人告訴我市長張建國到工地上來了。我飛一般地沖出棚子、看見張建國與工地上的人在說話,露宿街頭的艱難與辛酸一齊涌上心頭。我顧不上一切雙臂一伸大聲喊到︰張市長我冤﹗﹗﹗我冤﹗﹗﹗﹗不知從什麼地方竄出一些人來,死死的抱住我,掐住我的脖子,擰住我的胳膊,連推帶抬的上了馬路邊。我用盡全身的力氣掙扎著抽出一只手向張建國座的那輛白色車使勁揮著手︰市長我冤﹗我冤﹗那輛車終于停下(星期六馬路上的人很多)委屈的我哭的語無論次︰我的房子在那邊,讓他們強遷了,房產證還在手裡卻無家可歸。天這么冷在零下十幾度的棚子裡身體已達到極限。找大明湖工程指揮部的人誰都不管,反而說︰“你認為違法你去告,信訪也可以。這是張建國的工程,沒辦法。”他們欺負我、拆棚子、斷水、堵門、拆遷辦的人想拍死我滅口。因為,上訪告他們。張市長郵箱的信不知您收到沒有?我太冤了,我現下一無所有,不能因為大明湖擴建讓我無家可歸?住在馬路邊上家破人散。張市長說︰“不能、不能﹗”他指著身邊的一個人說︰“這是園林局的韓局長(連說了四遍),韓局長你抓緊時間一定處理好。”當時情景實在感天動人,向盼望春天一樣一天天的等著。也許我住的棚子是被遺忘的角落,臨近春節我心情特別不好,想到過去忙年的景象,大人孩子高興的放鞭炮。開開心心的過大年。溫馨的家,和睦的鄰居。今年全蕩然無存。我這裡所處的環境與整個社會不接軌,住的地方是用檢來的破塑膠布、木棍子、竹杆子搭的棚子。和諧的社會對我講是一個陌生的詞。因為,基本人權已沒有了。我試著寫一首心中感想,愿與朋友同分享︰

  神洲大地怪事多,神洲異事數拆遷。
  法律尊嚴他罔顧,民不撩生出政績。
  官商聯盟創腐敗,拆遷風暴掠民財。
  天法上規地照就,我行我素我是法。
  挖掘機下砸民房,強暴民意天要塌。
  渴望民主新中國,百姓安居又樂業。

中國山東濟南︰李紅衛
     2008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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