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法拉盛鬧事者最高可判20年

美國華府人權律師葉寧最近指出,法拉盛事件實際上是中共在大陸對法輪功實施「滅種罪」的一個組成部分。而在美國「滅種罪」最高可判20年有期徒刑。

人權律師葉寧認為,發生在紐約法拉盛的事件,實際是中共把對法輪功的迫害延伸到海外。

葉律師說:「中共在法拉盛圖書館導演的這一出政治鬧劇,它並不是孤立的發生在法拉盛,發生在紐約州,而是發生在整個中國大陸的對法輪功運動和法輪功學員這種慘無人道的、納粹式的大規模的屠殺和鎮壓的一部份。」

葉寧進一步指出,中共對法輪功的鎮壓具有「滅種罪」的性質,它和當年希特勒納粹德國對猶太人的迫害具有相同特質。

葉律師說:「在美國本土進行「滅種罪」,不僅是進行「滅種罪」的活動、勾當、陰謀、串謀,而且即使是進行「滅種罪」的僅僅是口頭或輿論、筆頭的這種宣傳、鼓動,都是觸犯了美國刑法有關「滅種罪」的懲治條例,這個懲治條例的最高刑期是20年有期徒刑。」

葉寧並建議在法拉盛事件中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除了向美國社會曝光此事,更需要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

新唐人記者李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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