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女警護女人 常對涉案男子嚴刑逼供

(中央社記者郭傳信新德里八日專電)印度南部坦米爾那都省是印度最先成立全為女警工作的女性警察局,但地方高等法院最近發現,這些女警察在處理婚姻或家庭糾紛時,常常涉嫌對涉案男子嚴刑逼供,並且專門選在週五拘押涉案男子,以便在週末假日,「好整以暇」地予以審訊。

  坦米爾那都省首府清奈市高等法院法官里古帕迪,是在今天審理一名男子提出的婚姻訴狀,聲稱在女警局遭到一名女警暴力毆打後,作出上述表示。

  里古帕迪說:「每個人都期望女警局是化解婚姻和家庭紛爭以及促成夫妻圓圓的好地方,但實際的情況卻是,即使夫妻之間因微小誤會而造成的芝麻小事,到了女警手裡,都當做嚴重的犯罪案件處理。」

  據里古帕迪表示,當自認受到夫家欺侮的女性,在向同為女性的女警報案時,常會情緒化地加油添醋,誇大和渲染丈夫或夫家人的罪過,女警的反應則是義憤填膺,將男方甚或男方所有家人都傳喚到警察局,加以羞辱,作為報復。

  里古帕迪舉出若干案例表示,女警在傳喚或逮捕涉案男子時,顯然都經事先精心策劃,例如傳喚和逮捕時間安排在週末下午或週日上午,由於法院週末和假日不上班,讓當事人無法申請保釋或提出其他暫緩到案的理由,女警得以對涉案男子或其家人進行各種「刑求」。

  里古帕迪沒有具體形容女警的「刑求」方式,但表示有若干控訴指出,即使是被告男方家裡的已婚女性,雖然已懷胎五月或是嬰兒在抱,也常突然遭女警傳喚或拉上警車到警局接受盤訊甚或過夜。男方其他家人如老人、病患、兒童,有時也難倖免。

  清奈高等法院為此已經下令,今後所有地方警察局,包括女警局,如確因辦案需要涉案人立即到案,必須先以書面申請,得到地方最高警長的逮捕令許可後,才能執行逮捕。

  法院也要求各地方警察局必須訂出一套明確的處理案件程序,不得擅自行動或逾越層級辦事。

  里古帕迪表示,除了因嫁妝死亡、自殺或嚴重暴力傷害案件,女警當局只能依循「禁止嫁妝」法規定,按相關程序簽報案件移送法辦,不得先私自用刑處置。

  此外,里古帕迪也表示,將建議聘請有經驗的社會福利工作人員或家庭律師常駐警察局,一方面監督女警辦案的公正性,同時也可立即介入協調男女雙方的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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