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行政院12日通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草案」,從八月份開始,公務員收受餽贈金額不可以超過新臺幣3千元,同時,家屬如果接受餽贈或是透過第三者,都算是公務員本人接受餽贈。
行政院會12日通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草案」,未來公務員受贈禮物,價值不得超過新臺幣3千元,同時,一年內不能對同一個人收、送超過一萬元的金錢或財物。
法務部長王清峰:『如果是跟你的職務沒有利害關係的話,原則上並不禁止,僅要求去跟政風室登錄。為甚麼要去登錄,因為要保護我們的公務員,表示你接受這些財物是坦蕩蕩的。你有請託關說的情形,你也去登錄,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物議。』
另外,如果公務員的配偶、直系血親收受,或是經由第三者轉交,也被認為是為公務員受贈的財物。這項規範將從8月1日起實施,行政院長劉兆玄,未來每個月將召開中央廉政委員會,檢討防貪肅貪及陽光法律的推動情形。
新唐人亞太電視 陳進交 臺北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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