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團體地震救災中發揮積極作用

(美國之音記者:齊之豐2008年5月29日華盛頓報導)四川大地震發生之後,中國民間個人和群體在地震救災的過程中發揮了積極的作用。與此同時,觀察人士認為,現在還看不出中國政府會顯著地放鬆對民間成立慈善組織等非政府組織的控制。

5月12號四川汶川大地震發生之後,中國政府和中國民間都做出了引人注目的救災行動。中國政府迅速調集軍隊前往地震災區進行救援。與此同時,中國民間許多個人和組織以不亞於軍隊的速度抵達災區對災民進行救援。國際社會普遍注意到,中國政府這一次對民間的、非政府的救援行動沒有阻擋。

華盛頓郵報星期四從四川災區發出的一篇報導說,「在中國的非政府組織按正規的做法都必須跟政府登記,那些大的非政府組織跟他們的政府靠掛單位一樣僵硬、受控制。中國當局對較小的、獨立的非政府組織一直持有強烈的懷疑態度。

「然而,現在在四處出現的網上留板、博客以及砸死人現場的協調中心的協助下,一些沒有登記的基層組織實際上在發揮著合法的救災非政府組織的作用,它們第一次可以沒有顧忌地發揮作用,協助應對『自然災害所造成的』危機」。

*分析:是個進步但前途未卜*

北京理工大學教授胡星斗說,在這次四川地震發生之後,中國政府和民間個人和群體的救災努力都給人留下了深刻印象:「這次中國政府能夠更大地放開民間組織,允許民間組織參與救災,這是一個進步。但是,我們也看到,這一次主要是一些零零散散的民間個人和一些臨時性的組織發揮作用。」

來自中國的許多報導說,在這次抗震救災的過程中,民間的個人和組織在實施救援和運送、分發救災物資方面,往往比政府組織和軍隊更有效率。許多觀察家表示,這種現象其實也很容易理解,因為來自民間組織和個人往往掌握更充分的當地信息,因此工作得更有效率。

儘管中國政府這一次對民間的自發慈善救災組織沒有採取禁止的措施,但是,中國官方的正式立場還是要求中國公眾通過所謂的正規的,也就是官辦的慈善組織捐贈款物救災。

與此同時,中國民間出現強烈的批評聲音,一些批評者批評中國紅十字會等官辦慈善組織收取高額的所謂救災款管理費,從而使公眾遇到的大災害變成這些官辦組織大發財的機會。中國紅十字會官員日前發表聲明,表示收取不超過百分之六點五的管理費是國際上的慈善組織的通行慣例。

北京理工大學教授胡星斗表示,按照中國的特殊國情,中國紅十字會官員的這種辯解難以讓公眾信服:「這個地方就是要區分政府慈善組織和民間慈善組織。民間慈善組織如果提取一定的管理費是合理的。但問題是中國幾乎沒有民間的慈善組織,或者說很少『有民間慈善組織』。政府的慈善組織就應當靠政府的財政來維持運轉,不應當提取管理費。」

華盛頓郵報報導說,儘管民間自發的救援組織在這次四川地震救災過程中發揮了引人注目的作用,沒有人預計北京政府會放鬆對非政府組織的管制規則,目前也沒有任何跡象顯示政府官員會讓基層的團體可以更容易地成立組織或募捐。事實上,政府當局加強了對北京地區的愛滋病活動人士的監控。

北京理工大學教授胡星斗表示,活躍的民間非政府組織是一個健康的公民社會所不可缺少的,社會上的很多事情政府不可能管得過來,而且也不需要政府來管。現在,中國政府正在逐步開放民間慈善組織,廣東已經出現全國第一家面向社會下層的中醫醫院。

他說:「中國至少是已經打開了一個缺口。我想,未來中國關鍵是要對慈善進行立法,要有制度方面的保證。」

對於中國民間多年來普遍要求打破慈善事業的政府壟斷、放開對成立獨立慈善組織的限制的呼聲,中國政府一直沒有做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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