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吳素柔台北九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貿易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規定,落實聯合國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相關管制規定,增訂輸出入戰略性高科技貨品最終使用人,非經許可不得擅自變更;違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行政院上午通過貿易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修正重點包括為確保國家安全,履行國際合作及協定,加強管理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的輸出入及流向,以利引進高科技貨品的需求,其輸出入應據實申報用途及最終使用人,非經許可,不得擅自變更。
行政院指出,鑒於現行戰略性高科技貨品出口管制規定的罰則太輕,無法有效遏止廠商違法輸出行為,基於衡平原則及因應國際情勢要求,參考日本及德國的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入管制的立法體例提高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參考保護法益,為防止走私物品運送,將罰金提高至新台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行政院表示,為履行瀕臨絕種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規範,避免瀕臨絕種動植物因國際貿易而遭受捕殺,將瀕臨絕種動植物及其產製品輸出入納入管理,修正案規定,瀕臨絕種動植物及其製品,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輸出,未經取得出口國許可文件,不得輸入。97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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