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香港訴江案域外送達令人振奮

【新唐人】訴訟江澤案的兩名香港法輪功學員原告,日前在香港記者會上宣佈,香港高等法院在今年8月已經書面裁定,給予訴江案原告「在司法管轄區外送達的許可令 狀」,等於批准了在中國內地向被告送達法律文件。美國人權法律協會亞洲執行長朱婉琪指,這個裁定「非常令人振奮」。臺灣法輪大法學會理事長張清溪則希望香港法院信守司法公義,儘快將有關文件委託中國法院送達3名被告。

美國人權法律協會亞洲執行長朱婉琪表示,香港高等法院書面裁定給予訴江案的「在司法管轄區外送達的許可令狀」,讓大陸的中國人都看到香港法院勇氣十足的表現.

朱婉琪:「這不僅對法輪功學員,也對千千萬萬中國人,受到中共迫害而在中國內部求告無門,無法得到司法救濟的情況下,一個很值得振奮的消息 。」

朱婉琪強調,目前全球訴江案包括西班牙法院要對江澤民等三名被告發出引渡通知,以及澳洲法院對薄熙來的缺席判決,種種正面的發展都給中共很大的國際壓力,她呼籲中國領導人要勇於自清門戶,不要為江澤民集團當替罪羊。

朱婉琪:「在千千萬萬中國大陸的人民,看到香港這樣勇氣十足的表現,我們最希望的還是中國領導人胡錦濤能夠自清門戶。」 「中國的司法就應該按照他們自己的司法和國內法的規定, 把國際人權惡棍—江澤民集團, 這個讓一億老百姓喪失自由和基本權利的國際人權惡棍, 給繩之以法。」

臺灣法輪大法學會理事長張清溪認為,香港司法獨立不僅對法輪功團體,對香港人的權利保障和經濟發展, 都是非常關鍵的。

張清溪:「我們是期盼香港司法權能真正展現她獨立的性質,我們也希望新的領導人能站在人權的角度來看這個問題,保障的雖然是在香港的司法程序,但是其實它直接間接都會涉及到中國大陸的人權。」

目前相關法律文件的中文譯本已經依法備妥,就等香港高等法院按照香港1999年與內地簽署的《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委託送達民商事司法文書的安排》,委託中國高級人民法院將法輪功原告的民事索賠訴狀送達3名被告。

新唐人亞太電視 陳政祥 林洪 臺灣臺北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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