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市海澱區法院9月12日以不符合受理條件為由,駁回了北京憶通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曉原對網路供應商搜狐的起訴,劉曉原在接受本台記者採訪時表示,海澱法院在裁定他的起訴時有違法的地方,他還要繼續上訴。
劉曉原表示他的起訴是符合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的訴訟的四個條件的,海澱地方法院駁回起訴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劉曉原:“交換證據的時間是10月8號,現在連交換證據的時間都還沒有到,法院就匆匆忙忙的駁回我的起訴,我認為這個做法不符合法律規定。
劉曉原說,搜狐對隱藏文章的具體標準規定的很籠統,他的文章最多是帶有批評性質的和對某些問題的質疑,這類文章是不能隱藏的。
劉曉原:“打這個官司,通過這個訴訟,一個來維護自己的權利,另一個給廣大的博客用戶傳遞一個資訊,當我們的權利受到侵害時,我們可以通過法律訴訟,至於訴訟能不能贏,我不報很大的希望。”
劉曉原認為如果法院能依法判案,他的訴訟是一定能贏得,如果有這樣的先例的話,其他的博客用戶也會提起訴訟,他將會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北京第一中級法院提起上訴。
今年六月到八月間,搜狐過濾了劉曉原發表在博客上的11篇評論文章,劉曉原因此控告搜狐侵犯用戶的權利,因而稱為中國首例用戶起訴網路供應商的案件。
新唐人記者 梁欣 陳雲 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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