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學員曹東被中共當局誘供八篇文章定罪

【新唐人】因為与歐洲議會副主席考斯特會面陳述法輪功受迫害情況而被中共當局抓捕的法輪功學員曹東,二零零七年除夕之前被重判五年。曹東的辯護律師麻廣軍在二審辯護詞中說,原審判決唯一的證据,就是曹東在二零零六年九月十四日的筆錄。曹東在一審法庭上稱,他之所以承認此八篇文章是他所發,是因為當初安全局的人說,承認了,就放你出去,曹東為了獲得人身自由,在被引誘的情況下,承認的。

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發言人楊凱文表示這個審判沒有根据。

楊凱文:且不說這八篇文章是不是曹東寫的,就算是曹東提供的,這也并不构成審判他的證据。

但甘肅安全廳副庭長陸艷紅聲稱,判曹東五年太輕,僅憑所謂他和境外法輪功組織人員有勾聯這一條就可以判他七年。

楊凱文:這個副廳長陸艷紅,我們要對她進行追查,不管以什么樣的借口和手段來對曹東進行審判或者是判刑,那么都將逃脫不了我們的追查和最后對它們的審判。

曹東因為在2006年5月与歐洲議會副主席考斯特會面,陳述法輪功學員受迫害及被中共強行摘取器官的情況而遭到中共當局的報复。

曹東的父母目前十分擔心儿子還會被重判。麻廣軍律師認為,從時間上算,本周內當局將會作出二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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