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法輪功起訴外長 法庭判唐納賠償2万

【新唐人】歷時一年半的法輪功學員起訴外交部長唐納一案于12月14日落下帷幕。鑒于唐納從今年3月已停止簽署限制法輪功學員在中共駐堪培拉大使館前展示橫幅的文件,并向法輪功方尋求庭外和解,法庭判決:被告唐納支付原告法輪功方訴訟費2万澳元,訴訟案不再成立。

12月14日上午10點,堪培拉高等法院法官Ken Crispin做出對法輪功學員訴唐納濫用職權一案的判決。

法輪功發言人呂貝卡:

“我們感謝法官。他明确表示,被告已(被迫)采取措施,不再剝奪法輪功學員在中共大使館前和平抗議中共對人權的侵犯的權利。法官亦同時表示,被告已自動停止簽發文件,這与我們所尋求法庭強制令具有同樣的效力。

唐納自2002年3月,中共外長唐家璇訪問洲的前一天起,利用外長特權,簽署文件,限制法輪功學員在中共大使館前展示橫幅的權利。法輪功學員在連續三年多尋求与唐納對話未果后,于2005年6月向坎培拉高等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庭頒布強制令,禁止唐納濫用職權。

鑒于訴訟案的壓力,唐納于今年3月停止簽發文件,并向法輪功方尋求庭外和解,表示愿意支付原告兩万澳元訴訟費。今年11月1日,唐納向法庭遞交保證書,表示今后將不再簽發同樣內容的文件。

新唐人記者曾錚堪培拉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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