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法庭拒所有證据 當事人被迫入獄

【新唐人】新加坡法輪功學員在當地中領館前抗議案于11月30日下午結束。初級法庭法官拒絕所有辨方的呈堂證据,判兩名學員罪名成立。它們分別被罰款1千与1千5百新元。兩名學員認為審判過程嚴重不公,拒絕接受,進而要求上訴高庭。但法官不允許他們在上訴期間被保釋,兩人因此被迫送往監獄服刑。

這次審訊是第3輪審訊。由于兩名被控學員的代表律師執照已被吊銷,他們被迫自辯。

前兩輪審訊的主題圍繞在中共有否迫害法輪功。控方表示如果迫害屬實,則橫幅上的文字便無法构成騷擾,此案就不成立。

審訊過程中,辨方為了證明迫害存在,多次提交證据,但均被法官拒絕。辯方申請的4名證人(其中兩人在現場)也同樣被拒。 法官的理由都是与本案無關。

由于證人證物全遭拒絕,原定4天的審訊被縮成兩天半。

兩名被控學員抱怨在審訊中受到“無法想像的”不公正對待。他們曾向新加坡高等法院提交過兩次刑事動議,也都被法官拒絕。

最后,法官給了不足一天的時間讓辯方准備結案陳詞,當事人拒絕結案。法官不予理睬,強硬做出判決。

30日下午法官判決罪名成立,兩名學員分別被罰款1千与1千5 百新元。他們拒絕接受審判結果,并以拒付罰款來抗議不公正的判決。

涉案學員,余文忠:“我不會還這個罰款的。我堅持我這個行動是沒有罪的。我堅決不付這個罰款,即使做牢也沒辦法”。

雖然法官允許他們上訴高庭,卻不讓保釋,兩人因此被迫關押監獄服刑10天和15天。

12月1日,新加坡法輪佛學會舉行新聞發布會,強烈要求當地政府釋放被不公平關押的學員。他們表示已多次呼吁當地政府應為新加坡人民的未來著想,不要再協同中共迫害。

新唐人記者林一新加坡報導。

背景:

3 名新加坡法輪功學員黃才華、余文忠和陳培育,今年7月20日在中國大使館對面和平靜坐,展示內容為“七二零絕食抗議中共滅絕人性的迫害法輪功學員 /Stop Persecution of Falun Gong in China(停止在中國迫害法輪功)”的橫幅,被新加坡警方以“展示侮辱性文字有可能造成騷擾”為由控上法庭。3名學員拒絕認罪,并与控方對簿公堂,案件于8月28日開始審訊。但開庭前移民廳則無故撤銷她的長期居留准證,而法庭接下來也突然撤銷對陳培育的控狀,73歲的陳培育老人被逼匆匆离境后,本案的3 位當事人成為2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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