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智晟談王文怡事件

【新唐人】中國著名人權律師高智晟周六在接受大紀元記者採訪時﹐就王文怡事件發表了看法。高律師肯定了王文怡在非常情況下所採取的非常手段﹐同時否定了對王文怡的起訴的公正性﹐並表示如果王文怡在中國﹐ 他會替她辯護。

高智晟:在王文怡的問題上,有一個需要肯定的地方和一個需要否定的地方。需要肯定的是對她的行為的肯定。你知道王文怡和她的親人、同伴所面臨的一場災難,應該說不是她們個体的災難,是一場非常的災難,這場非常的災難本身,應該說是人類本身的非常災難和非常的危机。既然是非常的,那么苛求王文怡她們所有的講真相行為、所有的吶喊行為都去循規蹈矩,按照常規來,這本身就不公平。 為什么身為記者身份的王文怡要采取在所謂的文明社會看來是非常的手段呢?如果采取這樣手段以外的所謂正常手段,她們獲得了什么?我認為應當對王文怡這樣的行為予以肯定。

她們所遭受的持續六年多的麻木和遲鈍,她們用常規的方式去講真象和表達自己的聲音,已經不起任何作用。人類的有關禮節和常規,應該有益于人類的發展,更應該有益于人類權益的保護。如果這樣的常規、這樣的常識不足以保護人類的時候,還要這樣的常規和常識做什么呢?

如果她在中國,我將一定到法庭去替她辯護。我希望我們的美國律師同行能踊躍的站出來去為她辯護。

另外我們需要否定的一點就是,針對王文怡本身的刑事起訴、程序是不公正的。因為王文怡的行為是不是具有社會危害性是另外一個話題。它具有了社會危害性的話,她是犯罪意識上的社會危害性?還是普通意義上的社會危害性?如果做為犯罪去追訴的話,王文怡的行為必須達到了刑法意義上的犯罪危害性,而她在這樣的場合,又是在這樣非常的背景下,尤其是她個人的非常背景下,采取的手段如果談到破坏、損坏的話,她損害的也只是這樣場合的禮節、禮儀,它跟刑法上造成的社會性犯罪是不能同日而語的。

所以,美國政府在蘇家屯事件上,在法輪功問題上,如果說他們尚有良知的話,已經是讓他們抬不起頭了。不要再制造一個曠世的冤案,再次增加美國人的道義負擔。如果對王文怡做出一個有罪的的判決,這將是人類的一個恥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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