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25名麻瘋病人對日本索賠胜訴

【新唐人】日本東京地方法院星期二(10月25日)針對麻瘋病賠償要求的訴訟,判決台灣的25名原告胜訴。但韓國的117名原告則被判決敗訴。

日本台灣實行殖民統治時期,于1930年在台北附近設立"樂生療養院"前身的"樂生院",并于統治韓國時代的1916年在朝鮮半島南端外海的小鹿島設立"小鹿島病院"前身的"小鹿島慈惠醫院"。

隨后,日本分別將兩國麻瘋病患者強制隔离在這兩家醫院內,并進行強制絕育和強制墮胎等違反人權行為。

日本九州熊本地方法院在2001年5月,針對國家和國會長期隔离麻瘋病人的錯誤作法而判其敗訴。

日本國會于2002年通過"麻瘋病賠償法",支付對象是厚生勞動省公告的日本國內的國立或私立療養院,以及美軍占領時代琉球政府設立的療養院,但是不包括樂生和小鹿島兩個醫院。

根据日本法律,胜訴的台灣人將有可能得到8百万到1400万日元(約7万到12万美金)的索賠。

相關文章
評論
新版即將上線。評論功能暫時關閉。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