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減薪案上訴得直 公務員改善待遇更難

【新唐人】歷時3年、影響16万香港公務員的立法減薪案,在星期三作出終審判決,法院一致裁決政府上訴得直,兩次立法減薪沒有違反基本法。兩位原訴人對結果表示失望,認為法院是基于政府政策而做出決定,不利于公務員与私人机构雇員改善薪酬福利。

終審法院今次同時處理02年港府第一次立法減薪,及03年達成的減薪方案的合法性,案中主要爭論點在于如何詮釋《基本法》第100條及103條中有關公務員雇用條件不低于原來標准的條文。終審法院5位法官一致裁定政府上訴得直,指基本法保障公務員薪酬福利不低于香港回歸中國大陸前的標准,但沒有禁止改變公務員的待遇,而政府亦有權因應政治、經濟危机采取緊急措施。

兩名挑戰政府立法減薪的原訴人都對裁決感到失望,但表示尊重香港的司法制度。其中高級助理法律政策專員單格全認為,裁決會令私人机构的雇員更難獲得加薪。

前高級警務督察劉國輝表示自己沒有做得好一些,未能使其他公務員受惠。

前警務處高級督察劉國輝:“終審法庭是基于政府政策上面做的一個決定,可能比較沒有重視法律上的觀點。”

本地督察協會主席廖洁明表示,作為警察,他相信香港的法治制度,接受終審法院的裁決。

本地督察協會主席廖洁明:“我們公務員一直向著自己認為合法的目標去做,我自己評估,做得有條有理,所以我們想我們都是于心無愧。”

港府歡迎終審法院的裁決,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表示不存在再度減薪的空間,而政府會繼續完善公務員薪酬調整机制。有立法會議員批評政府透過立法減薪,損害政府与公務員關系,建議日后制訂涉及公務員的重要政策時,公務員有更大的參与。

劉國輝表示此次敗訴已是減薪案的終結,他不會再做任何追討的行動。新唐人記者林秀宜在香港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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