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法輪功案”判決引發爭議

【新唐人】經過近1年的審理,2005年4月27日,新加坡法庭對程、黃兩名女士作出判決,兩人分別被判最高罰款額,20,000和24,000新元。由于她們認為判決極為不公,兩位女士拒絕接受罰款,決定要上訴。結果,她們被迫于當晚6點之后被帶入樟宜女子監獄,最長將被監禁24周。對這不公的判決程女士開始表示她的無奈和不滿針對法官的判決,新加坡法輪功發言人王宇一博士表示

采訪:(表面證据都沒有,根本不能告)

著名爭論家凌鋒對該事件發表看法: 新加坡地方很小,一向很怕中共。一向幫中共講話,幫中共講話非常主動,知道中共喜歡听什么話,在台灣問題上,在香港問題上他們都很會(幫中共)說話。

王宇一: 警方也認為他們沒有造成騷擾,因此根本是針對法輪功。

王宇一: 堅持原則:兩位女士家里都有幼小的孩子,尤其程女士一再要求把僅六個月大的嬰儿帶在身邊,可是這一要求也遭拒絕。

法輪功學員對法官的態度感到震惊和悲傷。他們認為,法律的立法宗旨是維護正義,保護善良.但從該案判決上似乎沒有這個內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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