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星期五印尼最高法院裁定,審訊巴厘島爆炸案嫌疑犯時所依据的反恐法違反了印尼
憲法,不過法院并未立刻表示据此而作出的多項判決是否會被推翻。
參与了2002年印尼巴厘島爆炸案的嫌疑犯是根据爆炸后几個月印尼議會所通過的法
律被定罪的。星期五印尼憲法法院裁決該法律不具有追溯力。
目前法庭已經接受了卡迪爾的上訴,他因參与策划這起爆炸案被判入獄15年。 他的
律師說用于判定他犯罪的法律是在爆炸發生后通過的,因此是無效的。
有32人在巴厘爆炸案中被判刑, 其中3人被判處死刑,29人被判入獄3年至終生監禁。
理論上說,這32人都可以提出上訴。
不過一位法庭官員表示,最高法院的判決本身也是在案件發生后做出的,也不應具
有追溯力,因此不适用于已被判刑的人員。
2002年10月發生在印尼旅游胜地巴厘島上夜總會的爆炸案造成202人死亡,其中大多
數是游客。
本文網址: https://www.ntdtv.com/b5/2004/07/23/a192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