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据大紀元网站二月三日的報導,安大略省高等法院判處中國駐加拿大副總領事
潘新春,因而触犯誹謗罪,處一千加幣的罰金,以及控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副總領事
潘新春所需的法律費用一万加幣。這表明在加拿大稱法輪功為“邪教”是范有誹謗罪
的,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這是世界上第一樁以法輪功學員的名義起訴一個中國外
交官在海外迫害法輪功的案例,也是第一樁中國外交官由于散布對法輪功的仇恨而
被西方法庭判有罪的案例。
溫哥華法輪功發言人表示:目前全球受害的法輪功學員已相繼在美國、比利時、西
班牙、德國及韓國遞狀控告江澤民集團成員,目的是向世界揭露其侵犯人權的暴行,
并希望由國際輿論、法律界及人權工作者的努力,早日終止這場人權慘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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