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最高法院裁決大學招生可考慮种族因素

【新唐人】美國最高法院星期一(6月23日)裁決,种族因素可以用于大學入學許可的決定。這是四分之一世紀以來,美國最高法院首次就重要的民權問題作判決。

美國最高法院上一次考慮膚色是否可決定某一所大學的入學許可時,是在25年前。當時這個國家的最高法院駁斥了种族配額,但允許种族作為決定高等教育的一項因素。

這個最新的案件是近代受到最嚴密注視的案件。 當最高法院法官決定一所學院的入學政策時,這里有二個截然不同的決定。以5對4的表決,第一個決定勉強通過。

最高法院判決維持了密西根大學(University of Michigan)對申請其法學院的少數族裔的优待政策。 這個判決是根据密西根大學尋求少數族裔學生的「決定性多數」的政策,每一班的范圍是10-17%。密西根大學校長表示他們對這個判決很滿意。 密西根大學校長柯萊曼(Mary Sue Coleman)說:「我們堅決抗爭, 因為我們引用平等權利法案做得很好,我們知道會產生很大的成果。」

第二個決定是判決大學部入學使用計點制度的計划違憲, 因為它給少數族裔不合理的好處。 然而,贊成平等權利法案者說,這是胜利的日子。有色人种民權促進協會的法律援助基金會(Naacp Legal Defence and Education Fund)的蕭(Theodore M. Shaw)說:「這樣做是為少數族裔學生打開机會的大門。」

但反對這個有爭議的入學政策者表示,這個判決是「開始結束种族的优先」。個人權利中心(Center For Individual Rights)主席派爾(Terry Pell)說:「今天的兩個決定,把阻礙提的更高和更困難,使學校引用种族在法律上更不确定。」其它美國大學現在可以重新評估,是否一個人的背景將幫助他們的教育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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