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日本東京地方法院駁回一些中國婦女和死亡的中國婦女家屬對日本政府提出的損害賠償訴訟,法庭表示希望政府能透過新法或行政措施協助這些受害者。
此案的訴訟人為來自中國山西省的七名當事人以及另外三人的遺屬。
主審法官瀧澤承認,這些婦女在一九四一至一九四三年間曾一再遭日軍強暴和刑求,但他基于當時沒有賠償法,而駁回此案。
瀧澤表示,“政府無法負責,因為在事件發生當時,并沒有任何立法規定政府要負責賠償損害要求。”
但是,主審法官瀧澤說:“基于這些傷害仍深深烙在原告的心中,法庭認為,很可能立法和行政机构將解決此一問題。”
原告向日本政府尋求每人兩千万日圓的損害賠償,并要求日本政府書面道歉。
訴訟人的法律代表的話說,她們正考慮就法庭裁決提出上訴。律師也表示,希望日本立法者和政府行政部門能夠體恤訴訟人的情況,采取相應行動。
資料顯示,訴訟人在1940年開始的四年內遭受強奸,當時她們的年齡在10多歲和20多歲之間。
到目前為止,已經有超過50宗有關日本在二戰期間強迫婦女當所謂"慰安婦"的索償事件,其中大部分這類訴訟都被日本法庭駁回,理由是這類索償的20年訴訟期已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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