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聞】警察槍殺平民 中國加拿大處理有別

【新唐人2016年01月29日訊】2013年夏天,加拿大多倫多的敘利亞裔青年雅廷,在一輛公交車,手持一把彈簧折刀向幾名女乘客曝露下體,乘客們蜂擁逃下車。警察付西路幾次警告雅廷扔下刀後,連開3槍將他擊倒,稍後又向他連開6槍。付西路前兩天被安省法庭陪審團裁定「企圖謀殺」罪成立。這使人不僅聯想起去年中國大陸發生的「慶安槍擊案」。警察開槍打死平民在處理方式上兩國有多大不同呢?來看報導。

2013年,多倫多18歲的敘利亞裔青年雅廷被警察付西路擊斃,引發了轟動。付西路被控「二級謀殺」及「企圖謀殺」兩項罪名。今年1月25號,安省法庭陪審團認為,付西路第一輪開的3槍合理,所以「二級謀殺」罪不成立,但第二輪開的6槍不恰當,所以「企圖謀殺」罪成立。

美國華府及紐約人權律師葉寧:「(警察付西路)他這個錯誤就在於,在3槍已經把他(雅廷)打倒了以後,他還補了6槍,這個似乎是一種防衛過當的行為。但這也只能算是防衛過當,這是一個很輕的罪。所以就是說,這個判決有點過份,但是還不失是一個非常好的案例。它主流的傾向是好的,它是出於保護弱者,限制公權力胡作非為,在這個方面,它樹立了一個非常好的典型。」

警察開槍打死平民,使人聯想起去年中國發生的「慶安槍擊案」——黑龍江省慶安縣人徐純合,5月2號在慶安站候車室安檢處,與執勤警察李樂斌發生糾紛,被開槍打死。當時徐純合併沒有攜帶任何武器。

事件在當時同樣引發了強大民意,要求當局徹查警察為何開槍,過程中有無違法。儘管如此,哈爾濱鐵路運輸檢察院調查組認定,李樂斌開槍是「正當履行職務」,受到民間強烈質疑。

民主中國陣線主席、人權活動家盛雪指出,對比兩者,可以看出「雅廷案」彰顯了加拿大民主制度的程序,同時法治獨立,不受政治權力的干預。

民主中國陣線主席、人權活動家盛雪:「我相信這一點是對中國人的思維方式是比較具有挑戰性的,就是執法者也會受到法律的制裁。甚至法律在這樣的一個過程當中,根本就不會傾向於執法者,它反而是經常是傾向於一個受害者。」

葉寧:「因為(民主國家)它意識到公權力和私人,就是一般的普通老百姓之間,存在著資源和權能上面的不對稱。所以它特別著重保護弱者,保護平頭老百姓,而時時刻刻警惕公權力越權,公權力的擴張。」

在徐純合案中,強烈的民意和律師的努力並沒能使案件受到審理,反遭打壓。而在雅廷案中,最終認定警察有罪的,是陪審團,也就是一批普通人。

葉寧:「陪審團的原則,是讓沒有受過專業污染的普通人,用一顆普通人的良知,和普通人的人心,去衡量善惡、是非、黑白 。因為法官手裡的權力太大了,如果這個法官心術不正的話,那他不知道可以造成多少冤假錯案。在法官和訴訟當事人之間隔著一層陪審團,就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法官的濫權。」

盛雪:「像在中國生活的人,對於政府、警察、法官、法院、檢察院,各級的職能領導部門,都懷有一種懼怕的心理。因為事實上,在中國這些部門其實都不是僅僅是提供服務的部門,而經常是欺壓和欺詐普通老百姓的部門。」

兩案的另一個不同,是雖然雅廷在公交車上做出不雅行為,但並沒有被當地媒體形容為一個「罪大惡極」的人。而徐純合在央視的報導中則顯得好吃懶做,道德低下。

美國華府及紐約人權律師葉寧認為,這也顯示出加拿大社會對生命的尊重和敬畏,他認為由於中共統治集團不敬畏生命的示範作用,使得整個中國也缺了這一課。如果中國人不重新補上對生命的敬畏,最後受害的就不知道是這個群體裡的哪個人。

採訪/易如 編輯/尚燕 後製/陳建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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