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男子组织13岁少女陪酒 仅判刑6个月引质疑

【新唐人北京时间2024年10月31日讯】河南一男子组织多名未成年少女在娱乐会所从事色情服务,仅被判刑6个月,罚款5000元(人民币,下同),引发舆论强烈质疑“等于没罚”。

中国裁判文书网10月29日公布的一份判决书显示,38岁的河南渑池籍男子胡某兴,在开封市祥符区某娱乐会所担任经理期间,组织多名十三四岁的少女从事有偿陪侍活动,于2024年6月15日被拘捕。

祥符区检察院指控称,6月12日至6月14日,胡某兴组织张某某(13周岁)、聂某某(14周岁)、裴某某(14周岁)、王某某(14周岁)等未成年少女在祥符区某娱乐会所内为顾客提供有偿陪侍。

法院判决,胡某兴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另外,在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胡某兴家属为其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1800元。

河南男子组织多名未成年少女从事色情服务,仅被判刑6个月,罚款5000元,引发舆论强烈质疑,指控当局处罚太轻。

“六年都少了,才六个月······”

“这种行为才六个月啊?这有威慑力吗?干半年进去歇半年,出来后继续干,对有前科的人估计毫无威慑力。”

(微博截图)

“醉驾都6个月,这个组织未成年人······就6个月?”

“约等于没有处罚。”

“我没看错吧······6个月?罚5000?十三四岁不是童工吗,雇佣童工给钱也不行啊。再多2岁是不是5000都不罚了,犯罪成本也太低了!无语!”

“我记得不久前某奶茶店可怜未成年女生没有经济来源,好心让女孩做店门员工,结果门店因使用童工被罚1万元,而这个男的只被判6个月加5000元罚款,我不理解。”

在中国大陆,未成年少女被不良分子威逼利诱,在娱乐场所从事色情服务的现象并不少见,但相关人员受到的处罚却不重。

今年7月,四川乐山市中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并宣判,4名男子组织招募了20多名陪酒女,包括多名未成年少女,在乐山市某KTV陪酒,并对其进行管理。4名男子仅被判处9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记者罗婷婷综合报导/责任编辑:文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