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6岁女童遭开水浇头 校方用“水温异常”搪塞

【新唐人北京时间2024年10月17日讯】广东韶关一名6岁女童被同校11岁男生泼开水烫伤,家长指控校园霸凌。校方和当地官方用饮水机“水温异常”和“恶作剧”搪塞,找来网络炮轰。

据陆媒日前报导,受害女童系广东韶关乳源县乳城镇中心小学就读一年级的学生,事发今年9月29日。

女童父亲丘先生称,当时他女儿在学校打开水,“她装水装到一半的过程中觉得水比较烫,想要倒掉,旁边一个高年级的男同学说帮她倒,他拿到水之后从我女儿头上正面就倒下来”。

丘先生称,他女儿脸上、胸口、肚子和大腿都有被烫伤,其中大腿被烫伤最严重。

后来孩子被确诊为二度烫伤,脸部及腿部有很大机会留下疤痕。二度烧烫伤指的是伤及真皮层,尚残留皮肤附件。若无感染等并发症,3周~4周可愈。因修复过程中间有部分肉芽组织,故留有瘢痕,但基本保存了皮肤功能。

女童家长指控,当天孩子被烫伤后,学校还不重视,没有立即将孩子送去医院,而是联络家长自行送医,耽误了治疗时间。家长也怀疑男童是故意这样做,事发后已经报警。

校方回应陆媒称,涉事六年级男同学只是“临时起意恶作剧”,“并非蓄意伤害”。该校校长辩解称,事发时同学向老师报告,“没有讲清楚是水温异常高温的情况下泼水”,所以老师“没有意识到严重性”。

乳源县教育局副局长重复了校方的说法,并称学校饮水机故障导致“水温异常”,因此导致事件发生。

校方及当地教育局的说法引起女童父母的愤怒。父亲怒斥这些说法极不负责,并称女儿遭受的是赤裸裸校园霸凌。

网民嘲讽,“开水不叫开水,叫‘水温异常’。霸凌不叫霸凌,叫‘临时起意的恶作剧’。”还有人说,“看来这个11岁男孩的父母不是平头百姓。”

陆媒发文指,从法律角度来看,涉事男生的行为已明显构成了对女童的人身伤害,尽管他是未成年人,可以免于承担刑事责任,但并不意味着他就可以当作无事发生。

大陆法律博主、微博大V“刑法杨艳霞”说:“正是教育局的这种态度才导致校园霸凌越来越厉害!11岁,用开水泼别人,怎么会没有故意?他怎么不用开水泼自己呢?能不能承担刑事责任是国家法律规定的,没有办法。但不能连‘故意伤害’这件事都不承认!”

媒体人、微博大V“凯雷”发文说:“典型的校园霸凌!校园霸凌为何屡禁不绝,**不就是答案吗,教育局大事化小、学校卸责,老师包庇,警方都明确故意,居然韶关乳瑶小学就能包装成‘恶作剧’,实在是卑鄙至极!”

(责任编辑:周归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