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請辭黨主席 法院裁准交付辭職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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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北京時間2024年12月20日訊】因涉及京華城等案,民眾黨主席柯文哲遭台北地檢署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柯文哲日前聲請將自己擬具的民眾黨黨主席辭職聲明交給民眾黨秘書長周榆修。台北地院認為不影響檢方偵查作為,今天(12月20日)裁准。

中央社報導,前台北市長、台灣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涉及京華城案、政治獻金等案,台北地檢署於今年9月間以柯文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北檢10月底聲請延押2個月,台北地方法院裁准。本案預計將於下週偵查終結。

柯文哲日前向台北地方法院遞狀,聲請「准許解除其辭台灣民眾黨黨主席之聲明之禁止通信,而將之交付秘書長周榆修」。北院收案後,發函徵詢台北地檢署意見後,今天裁定「被告柯文哲如附件所示之聲明,得交付台灣民眾黨秘書長周榆修」。

北院指出,柯文哲所擬具的民眾黨黨主席辭職聲明,經審酌其內容,並未與其所涉犯貪污治罪制條例犯罪嫌疑相關,純屬該黨一般黨務運作事宜,應無勾串共犯或證人、湮滅證據之虞,不妨礙羈押聲請人並禁止其接見通信的目的,且不影響偵查不公開。

北院表示,依據台灣民眾黨網頁下載之「台灣民眾黨黨章」第3章第2節第16條規定,僅規定黨主席請辭後的處理方式,並未明定黨主席請辭之程式;而依法理,應以請辭的意思表示到達,即生辭職效力。所以柯文哲聲請准許解除其辭台灣民眾黨黨主席聲明的禁止通信,而將之交付秘書長周榆修,此種解除通信確可發生辭職的效力,屬於合法且有效的行為。

北院認為,准許柯文哲辭黨主席聲明交付台灣民眾黨秘書長,聲明交付台灣民眾黨時,即生辭黨主席職之法律效力,且不影響檢察官繼續偵查作為,又無勾串共犯證人、湮滅證據之虞,柯文哲的聲請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刑事訴訟法規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之被告,法院對其通信的禁止,效力及於書信以外的文件,若發送書信以外的文件時,看守所也應檢具相關資料,報請檢察官或法院同意後,才得發送。

北院人士指出,強制處分的種類很多,包括羈押、接見、通信等等,禁止的範圍跟解除的範圍,法官都是依據檢察官或被告的聲請為之。本件僅有柯文哲聲請解除禁止通信,且限於特定通信內容,所以北院裁准的部分,也以此部分為限。

(責任編輯:盧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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