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聯邦法院:華盛頓州縣不得阻擋ICE執行遣返航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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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北京時間2024年12月01日訊】美國聯邦上訴法院日前裁定,華盛頓州金恩縣(King County)禁止美國移民暨海關執法局(ICE)使用西雅圖地區機場遣返非法移民的命令違法。法院維持下級法院的簡易判決,為聯邦遣返行動得以進行開闢了道路。

據英文大紀元報導,美國第九巡迴上訴法院法官布雷斯(Daniel A. Bress)在11月29日的判決書中指出,金恩縣行政官員康斯坦丁(Dow Constantine)於2019年發布禁止ICE遣返出境航班的行政命令違法:違反美國憲法至上條款(Supremacy Clause)歧視聯邦行動,以及違反二戰時期規範機場使用的移交(Instrument of Transfer)協議。

布雷斯法官指出,該行政命令「對美國執行聯邦移民法構成歧視性負擔」,而這種明顯體現在命令內容中的歧視行為違反了「政府間豁免原則」(intergovernmental immunity doctrine)。該原則源於憲法至上條款,旨在保護聯邦政府行動免受州和地方政府的歧視性或阻礙性行為影響。

法院同時認定,通過康斯坦丁的指令,金恩縣違反了移交文件協議規定的合約義務。該協議賦予聯邦政府使用金恩縣國際機場的權利。

報導中提到,爭議可追溯至2019年4月,當時康斯坦丁發布了一項明確反對ICE遣返行動的行政命令。

金恩縣以反對聯邦移民政策為由支持該命令,稱這些航班涉及「與金恩縣價值觀不符的嚴重人權問題」,包括家庭分離和將人們遣返至其它不安全的國家。該命令實際上終止了該機場的遣返出境航班。

美國司法部(DOJ)於2020年2月提起訴訟,主張該命令非法阻礙聯邦移民執法,並違反了1944年剩餘財產法(Surplus Property Act)支持的機場移交協議條款。華盛頓西區聯邦地方法院支持聯邦政府立場,認定該命令在允許其他使用者不受限制使用波音機場的同時,歧視性地針對ICE航班。

儘管金恩縣上訴至第九巡迴法院,主張該行政命令是地方政府作為市場參與者的合法權力行使,並聲稱這是為了解決ICE行動帶來的安全、責任和運營問題。但上訴法院駁回了金恩縣的論點,維持了下級法院的裁決。

英文《大紀元時報》已就此裁決向金恩縣官員發出置評請求。

(英文《大紀元時報》原文)

(記者楊采華編譯報導/責任編輯: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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