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職權修法釋憲出爐 藐視國會罪等被判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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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北京時間2024年10月26日訊】中華民國「憲法法庭」週五宣判,「藐視國會罪」被判違憲。來看詳細報導。

國會職權修法釋憲出爐!憲法法庭週五宣判,針對「總統國情報告答詢」、「反質詢」、「藐視國會罪」、「國會調查權中有關法人或私人裁罰」、「考試委員、通傳會委員等人事同意權」、「國會調查權」等大法官認為牴觸權力分立、責任政治等原則,宣告違憲。

刑法第141條之一藐視國會罪規定,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之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司法院院長兼憲法法庭審判長許宗力:「刑法第141條之1規定違憲,自本判決宣示之日起,失其效力。」

司法院大法官蔡宗珍:「政治責任之追究,為民主問責問題,刑罰手段並非屬追究政治責任之適當手段。本條刑法規定將,政府人員之政治行為與政治責任,立法變易為犯罪行為與刑事責任,此等手段對其立法目的之達成而言,尚非屬適當且必要之手段,不符刑罰最後手段性,違反憲法比例原則之要求,抵觸憲法保障人身自由之意旨。」

另外,針對立院提出行使調查權與調閱權,憲法法庭判決,立院只能要求政府人員出席提供證言,其餘要求政府人員提供資料、物件,及要求人民出席提供證言及資料,都不符合憲法要求。

憲法法庭也指出,立法院邀請總統報告並無違憲,但即問即答規定違憲。

立法院兩大在野黨立委,今年五月主導三讀通過國會職權修法,總共有44個條文,違憲的爭議法條,即日起立即失效。

新唐人亞太電視曾奕豪、陳真、姚瀚宇台灣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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