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24年09月26日訊】上海男子林先生花了800萬元(人民幣,下同)購買了浦東新區一樓的住宅,因不滿賣家故意隱瞞房子是「凶宅」的事實。一氣之下提起訴訟,要求解除買賣合同。近期該案詳情曝光。
綜合陸媒報導,林先生看中了這套位於一樓的房子。當時,林先生與賣家方先生簽訂了《房地產居間協議》,並在當日支付了50萬元的意向金。方先生收款並簽署了收款收據。之後,雙方簽署了《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
合同簽署後,林先生支付了房款370萬元。雙方又辦理了房屋過戶手續,同日林先生支付了裝修補償款205萬元。林先生拿到房產證後,他又將貸款180萬元轉給方先生。
沒想到房子成交後,林先生無意中聽到一個令他心驚的消息:十多年前,曾有工人不慎從樓上墜落,摔在自己買的這套房子的院子裡,不幸身亡。
林先生立即打電話向方先生求證真偽,但對方否認了此事,要求林先生不要聽信他人。但林先生經多方求證得知,當初確實有一位工人,在8樓安裝空調時不慎墜落在房屋朝南的院子內死亡。
林先生認為,死亡事故發生在2007年12月,方先生在6個月前就辦理入戶裝修手續。因此,他是故意隱瞞系爭房屋院子內發生過非正常死亡事故來欺騙自己,以達到出售瑕疵房屋的目的。
林先生無法接受這個事實,於是將方先生告上法庭,要求撤銷上述合同和補充協議,並退回800餘萬元的房款。
方先生則稱,雙方簽署的房屋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合法有效,他已將系爭房屋過戶至林先生名下,林應當繼續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並稱他對於工人意外墜樓事件從未知曉,直到林告知後才第一次得知,不存在任何欺詐的情形。
方先生還提出反訴,要求林先生支付自己剩餘房屋轉讓款100萬元以及逾期付款賠償金。
近日,上海市浦東新區法院做出判決,駁回林先生的訴訟請求,認為工人墜樓並非非正常死亡,且證據不足,合同不可撤銷,林應繼續向方先生支付剩餘的100萬元款項,但無需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法院還稱,工人掉到房主院子當時沒死亡,且過去時間太久,該事件對於系爭房屋造成的影響已趨於淡化,判決買房成立。
此事曝光後,不少網民同情林先生的遭遇。
有人說,「自家院子出了命案,整個小區都要轟動上新聞頭條了,怎麼可能完全不知道?」
「原業主明顯知情不報,自己的房子有人摔死會不知道?扯淡吧?都上新聞了這麼大的事,業主不知道左鄰右舍朋友親戚看到新聞,沒傳到他那裡?這一看就知道故意隱瞞不報。」
「披露房產信息在法律上是有嚴格規定的,比如凶宅信息就屬於要披露的內容。方先生隱瞞了這麼重要的信息,這事情肯定不簡單啊。」
「這種情況退應該是退不了的吧!不過再怎麼樣買前賣方也該說清楚啊!多膈應人啊。」
「其實不知道還好,知道了,就會有心理陰影啊。」
「買房千萬要擦亮眼睛,買到凶宅太嚇人了。」
「真是自求多福的二手房房主。」
「除了老死和病死,其它非自然死死亡基本都是凶宅。」
「對於忌諱的,只要這房子出過事,心裡就是一道坎,根本過不去的,哪管這多少年,摔到院子裡,沒死,摔成重傷,這也是事故房啊,唉。買二手一定要打聽清楚,不光是房主家裡有沒有事,很多事故房,是工人在裡面出的事,很多很多,大家要多打聽啊。」
(責任編輯:李恩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