鏖戰8年!中國紅牛和泰國天絲「紅牛戰事」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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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北京時間2024年08月04日訊】持續8年的「紅牛」商標權之爭,在今年7月底、8月初進入一個「新高潮」。最近幾天,中國紅牛和泰國天絲先後發布公告,針鋒相對地指責對方侵犯自己的合法權益。

8月1日,北京紅牛飲料銷售有限公司旗下的「紅牛」公眾號發表了「中國紅牛對泰國天絲7·31官方聲明的回應」,指控泰國天絲拒不承認合作之初簽訂的「50年協議書」,否認中國紅牛本應享有的合法權益,「妄圖侵吞中國紅牛人29年辛苦耕耘取得的成果」,並誓言要與泰國天絲「堅決鬥爭」「奉陪到底」。

這份公告是針對此前天絲集團所發布的一份聲明做出的回應。天絲集團在7月31日發表了一份聲明,對長沙中院於7月29日就天絲公司控告紅牛公司下級經銷商侵犯其商標權一案作出的判決表示不服,並誓言要繼續上訴。

根據這份聲明,2021年5月泰國天絲起訴華彬集團在湖南省的最大經銷商「長沙市華廈糖酒有限公司」侵害其商標權,同時申請了「行為保全」。長沙中院於當月作出行為保全裁定,要求糖酒公司立即停止銷售涉嫌侵權的紅牛產品,直至本案生效判決執行。

2024年7月29日,湖南省長沙市中級法院發布民事判決書《(2021)湘01民初564號》,對這起訴訟案作出判決,駁回了泰國天絲的全部訴訟請求,理由是「天絲公司目前尚無充分有效的證據證明紅牛公司侵犯了天絲公司的商標權。」

針對這項判決,天絲集團於7月31日發表聲明表示不服。聲明稱,湖南省長沙市中級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尚未生效,且「不具有可執行性」,天絲集團將「依法上訴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針對此案涉嫌的程序違法及其它違法行為,天絲集團將基於掌握的線索向相關部門舉報和反饋。

天絲集團聲明表示,長沙中院的判決,存在對最高院生效裁定認定的事實描述進行「誤導性加工篡改」,以及「選擇性忽視我方證據等嚴重違法情形」,對此天絲集團將形成書面報告,於近日依法向有關部門提交。

聲明特別提到,當初長沙中院在2021年5月作出的「保全裁定」至今仍然屬於生效狀態,因此糖酒公司仍然被禁止銷售「紅牛維生素功能飲料」。

天絲集團的聲明還強調,2020年12月,最高法院的終審判決確認「紅牛」系列商標為天絲集團所有,而天絲集團對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的「商標使用許可」授權已於2016年10月6日到期,「紅牛」商標權屬「穩定且清晰」。

8年鏖戰回顧:

早在1975年,泰籍華人許書標創立了泰國天絲集團,並成功研發了「Kratingdaeng」飲料,這款飲料被泰國消費者稱之為「紅牛」。

上世紀90年代,許書標受邀到中國海南投資,於1993年在海南成立國內第一家紅牛工廠,即海南紅牛飲料有限公司。這是天絲集團進入中國市場後,首次在中國大陸使用中文「紅牛」命名。

1995年3月許書標與華彬集團、中國食品工業總公司及深圳中浩集團合作,成立了泰國紅牛合資公司,由華彬集團董事長嚴彬擔任盒子公司的董事長,全權負責中國紅牛的生產、銷售等運營。

同年5月,參與合資的這幾家公司還簽署了一份「協議書」,就各方合作的一些具體事項作出了約定。然而,後來這份協議書的原件「神祕丟失」,由此引發了泰國天絲與中國紅牛之間長達8年的商標權糾紛。中國紅牛堅稱,根據該協議書,其擁有50年的營業期限,因此在這50年內,泰國天絲不得生產銷售紅牛飲料;而泰國天絲集團稱,雙方的合作期限只有20年,深圳工商部門批准中國紅牛的營業期限也只有20年。商標局備案的多份《商標許可合同》也顯示,泰國天絲公司對合資公司的商標許可期限截至2016年10月6日。

在過去8年期間,泰國天絲在中國多個省市,針對華彬集團及其下級經銷商發起了關於商標侵權的訴訟。浙江高院、吉林高院、黑龍江高院及全國多地法院先後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華彬集團及其上下游關聯方侵犯天絲集團紅牛商標專用權,這些判決已生效,累計判賠金額近6億元人民幣。

此外,2024年6月,天絲集團針對合資公司、華彬工廠的商標侵權訴訟二審,在最高法院均已完成開庭。目前已進入宣判前的最後階段。

(記者唐迪綜合報導/責任編輯:李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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