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斌:李尚福為何行賄?向誰行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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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中共政治局會議決定開除前國防部長李尚福與魏鳳和的黨籍,取消兩人的軍銜,並移送軍事檢查機關起訴。

根據黨媒的報導,李尚福與魏鳳和都涉嫌受賄罪,但與魏鳳和不同的是,李尚福還涉嫌行賄罪。

那麼問題來了,首先,李尚福為何行賄?

黨媒的報導稱,李尚福「違規為本人和他人謀取人事利益;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錢款,涉嫌受賄罪;為謀取不正當利益送給他人錢款,涉嫌行賄罪。」

在這段官方表述裡,出現了三個相似但卻不完全相同的詞——「利益」、「人事利益」和「不正當利益」。

那麼,什麼是「利益」?什麼是「人事利益」?什麼又是「不正當利益」?

我分析,所謂「利益」在這裡是指經濟利益。比如李尚福當過軍隊的裝備發展部部長,掌握著全軍的裝備採購大權。軍工企業為了自身的利益,也就是經濟效益,自然都想擠進軍方的採購名單,這裡面不可避免就存在著激烈的競爭,有企業就可能會為了自身的利益向李尚福行賄。所謂「利益」,在這裡指的就是企業的這種利益。用行賄的手段獲取利益,固然是不正當的,但利益本身卻不能說是不正當的。所以官方的表述只說了「利益」兩個字,前面未加任何其它的修飾詞。

所謂「人事利益」,這個好理解,指的的就是職務升遷。

所謂「不正當利益」,在這裡應該指經濟利益,因為一般情況下,人事利益即職務升遷本身不存在正當不正當的問題。而經濟利益則包含兩種,一種是正當的,即用合法手段獲取的;另一種是不正當的,即用不合法的手段獲取的。

李尚福是軍官,靠工資生活,工資是他的合法收入,這個利益當然是正當的。對他而言,所謂「不正當利益」只能是指工資之外的,通過不正當、不合法的手段(比如行賄)獲的的經濟利益。比如,如果他向某個軍頭行賄,讓他採購某個企業的產品。這事做成後,這個企業給了他一筆事先允諾的回報。這筆回報就屬於「不正當利益」。

所以,我判斷,李尚福大概率是為了牟利行賄。

那麼李尚福會向誰行賄呢?

這個問題其實和他為何行賄是有聯繫的。根據以上分析,既然李尚福大概率是為了錢,而不是為了升官行賄的,那麼他行賄的對象一定是能讓他在行賄後得到回報的人。

這個人會是魏鳳和嗎?我認為不排除有這種可能。

其一,公開資料顯示,魏鳳和2012-2015年任軍委第二炮兵司令員,2015-2017年任軍委火箭軍司令員,而李尚福2014年-2016年任軍委總裝備部副部長,2017年-2022年任軍委裝備發展部部長。也就是說,在2014-2017這段時間裡,魏鳳和是二炮和火箭軍的一把手,李尚福是主管軍隊裝備的專職領導,不難想像,雙方在軍事設備的採購上肯定有千絲萬縷的聯繫,李尚福完全有可能為軍火商充當說客,向魏鳳和行賄,以賺得回報,獲取「不正當利益」。

其二,官方通報裡說得很清楚,現已查明,魏鳳和「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錢款,涉嫌受賄罪」。魏鳳和受了誰的賄,官方通報沒說,根據上面的分析,不排除有可能是李尚福,或李尚福是其中的一個。

李尚福會向張又俠行賄嗎?我認為其可能性比向魏鳳和行賄更大。因為張是李的老領導。

公開資料顯示,2012-2015年張又俠任軍委總裝備部部長,2015-2017年軍委裝備發展部部長。李尚福2014年-2016年任軍委總裝備部副部長,2017年-2022年任軍委裝備發展部部長。作為李尚福的頂頭上司,在軍隊裝備的採購上,張又俠自然擁有更大的權力。因此,在這期間,李尚福完全可能為了獲取「不正當利益」向張行賄。

除了張又俠、魏鳳和,李尚福當然還可能向別的軍頭行賄。一旦查實,相信這會是一份令人震驚的名單。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作者提供/責任編輯:劉明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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