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發「台獨分裂懲治意見」 測試台版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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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北京時間2024年06月22日訊】中共公檢法司的五個最高機構部委聯合發布關於懲治所謂台獨分裂犯罪的意見,其中包括缺席審判及死刑等內容。這個所謂意見是否具備法律效力?研究中國政治及兩岸關係的學者們如何看,來看分析報導。

中共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6月21日在國台辦聯合發布所謂「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並宣布該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意見包括四部分二十二條內容,在第二部分「準確認定犯罪」中寫到,對所謂台獨分裂的首要分子,處以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情節特別惡劣的,可判處死刑;在第三部分「正確適用程序」中包含「缺席審判」的相關規定。

台灣大學政治系副教授陳世民:「我個人覺得跟我們台灣是一個脫節的動作嘛,只是一個笑話而已。中共這樣一個作法只是一個恐嚇,它只是讓兩岸間的互動交流更加受到阻礙。」

中共當局在賴清德政府上任滿一個月之際發布這個所謂意見,專家認為主要是政治意圖。

旅美學者胡平:「看到這個所謂『意見』,當然會使人聯想起香港版國安法,不過一個很明顯的問題就是台灣不同於香港,中國大陸、中共政權對台灣沒有司法管轄權,所以它的效果和香港版的國安法完全不在一個層次上。」

那麼,中共「兩高三部」的聯合意見,是否具備法律效力呢?

法律學者虞平:「它也明確提出了經過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核准,它可以進行起訴。所以它的效力從法律上講是基於域外,也就是全球性的。你光光表面上符合中國現代法律制度並不意味著符合法治的標準。」

雖然學者們一致認為,這個意見很難操作落實,但不排除中共當局會做出個樣板案例來。

胡平:「這就和20年前中共推出反分裂國家法很相似。反分裂國家法推出20年了,大家不覺得有多大影響,就是因為你那個反分裂國家法沒法落實。」

虞平:「在目前的操作下,我相信它不會拿賴清德總統、蕭美琴副總統作為被告,它很可能拿一些比如說低層的政治人物、評論家或者自由職業者來作為樣板和案例。」

5月,國台辦發布一個「懲戒」名單,其中包括黃世聰、李正皓、王義川、于北辰、劉寶傑等5名台灣政治評論員。

台灣陸委會回應表示,中共為維護一黨極權專政,極度缺乏安全感,不斷強化各種國安法令及措施,對內侵害中國大陸人民的基本人權,對外威脅國際人士赴陸的人身安全。

對於那些有意前往中國的台灣民眾,陸委會也再次提醒要謹慎思考,並呼籲在大陸的台灣人注意人身安全。

新唐人電視台記者李蘭紐約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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