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問責規定(試行)》,重申推動金融監管真正做到「長牙帶刺」、有稜有角,敢於較真碰硬,敢管敢嚴,並長期堅持。
不知是巧合還是故意安排,次日,5月28日,天津市第二中級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華融國際」前總經理白天輝受賄超過11億元,判處死刑。反腐判死刑是相當罕見的,而華融竟然出了兩個。在白天輝之前,前華融資產管理公司董事長賴小民於2021年1月29日被天津二中院執行死刑。
在腐敗的猛攻下,作為中國資產規模最大的不良資產處置機構,華融竟然也成為「不良資產」被處置(截至2022年末,中國華融負債總額為9,069.47億元;之前,4月1日,中國華融因未能發布2020年度業績而被迫停牌),被中信收入麾下,今年1月26日正式告別金融舞台,易名為「中信金融資產」。
華融算是塵埃落定,但與華融於1999年同時出生的另外三家AMC——中國長城、中國東方和中國信達,命運則未可知。官媒新華社曾報導,為響應官方機構改革方案,中國信達、中國東方和中國長城將於近期劃至中投公司。這一籌劃已久,相關消息去年已在業內傳播,但具體方案和落地時間至今沒有下文。表明難度甚大。
為什麼呢?一個主因是這四家AMC的經營狀況實在太差。今年1月4日,惠譽(Fitch Group)全線下調對這四家的評級;1月19日,穆迪亦跟進下調。中投公司又不是傻瓜,怎肯輕易進來收拾爛攤子?
這從一個側面反映了中國金融業的危險狀況和中共「拆彈」之不易。
習當局在2017年中共「十九大」就提出了「三大攻堅戰」,排在第一位的就是「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之後5年搞「精準拆彈」,對P2P一刀切、打擊互聯網金融等等,製造了無數金融難民;但不敢對中國金融的主體——銀行業、特別是國有六大行動真格;又加上2021年樓市泡沫破滅、經濟大盤動搖、金融風險高企;這些都迫使中共「二十大」高喊「監管」——加強和完善現代金融監管,強化金融穩定保障體系,依法將各類金融活動全部納入監管,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
事實上,如果金融不發展,再怎麼監管,也安全不了;另一方面,如果金融發展是畸形的,劣幣驅逐良幣,監管也必然是徒勞的。因此,只有良性發展才是安全的,所謂「一個好的競爭者勝過十個監管者」。
中共呢?不去直面問題,研究金融業如何良性發展,而是把重心放到了「監管」上,把馬雲的諫言(2020第二屆外灘金融峰會上的演講)當作挑釁,一巴掌拍死。
加強「監管」,必然激化金融業內部的權力爭奪和中共派系鬥爭(金融業這塊肥肉一般人吃不著的),金融業人士更多躺平。
對此,習當局的對策是「一體推進懲治金融腐敗和防控金融風險」,所謂既打「老鼠」,又護「玉盤」。具體做法有二。
一是加強「巡視」,高壓威懾。2021年9月,中央巡視組對25家金融單位開展常規巡視,包括央行、原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中投公司、3家開發性/政策性銀行、五大行、中信集團、光大集團、4家保險公司、上交所、深交所、4家AMC(資產管理公司)。2023年4月,二十屆中央第一輪巡視對5家中管金融企業黨委開展巡視「回頭看」。今年4月,巡視工作條例修訂完成後開始的首輪巡視,把經濟部門和金融單位當重點,包括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金融監管總局、證監會、央行等國務院部門,外匯局、上交所、深交所、中信集團,工商銀行、農業銀行等五大行,以及人壽保險、太平洋保險、出口信用保險3家保險公司也被囊括其中;此次巡視還特別提到加強對「一把手」的監督,而十九屆中央第八輪巡視的說法是「加強對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的監督」。看來,習當局「著力查找政治偏差,推動解決突出問題」,主要瞄準的是各金融單位的「一把手」。
一是金融「打虎」。2023年,按照不完全統計,中紀委通報的金融系統內接受執紀審查的幹部超過90名。2024年,截至五月中旬,陸媒南都灣財社記者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的公開通報為統計口徑,被查金融幹部接近30人,其中「中管幹部」1人,「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國企和金融單位幹部」21人,「省管幹部」6人,涉及監管系統,也包括銀行、保險、證券等金融細分領域,而銀行體系則成為金融幹部的最大的「落馬坡」。
這次由政治局會議審議《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問責規定(試行)》,表明在習當局眼裡,金融風險防範已經不僅僅是專業領域的政策調整,而是牽一髮而可能動全身的關鍵所在。
會議措辭嚴厲,提出兩個「進一步」(進一步推動在金融領域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切實加強黨中央對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進一步壓實金融領域相關管理部門、金融機構、行業主管部門和地方黨委政府的責任),表明在監管上繼續加碼。
在監管上繼續加碼,不一定能防風險,但肯定使金融業與習當局的矛盾「進一步」激化。這突出體現在習當局對金融業的一種取向:破除在金融業流行的「西方優越論」「金融精英論」等錯誤思想,以及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打造中共特色的「金融文化」。
金融是高度專業化的。以國有銀行為主體的中國金融業,其從業人士不會公開反擊習當局,但會軟抵抗。例如,如以《商業銀行法》規定的商業銀行「三性四自」經營原則(即以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為經營原則,實行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為藉口,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讓習當局的相關政策難以落地。
對中國金融業來說,面臨的是雙重風險,除了金融本身的高風險之外,還有獨特的政策空轉風險,這在全世界都算是獨一無二的。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轉自大紀元/責任編輯:劉明湘)